引用規則5.09
(11)跑在本壘與一壘之間的後半段,跑出三呎線外側(Right of the three foot
line)或跑入界外線內側(Left of the foul line),裁判員認為對一壘的
傳球採取接球動作之野手產生妨礙。此時為比賽停止球。
但為閃避野手對擊出球之處理而跑出三呎線外側或跑入界外線內側時,不視
為妨礙。
擊球員擊球後衝一壘
後半段要跑界內線外側
是為了要避免"防礙守備"
所以規定要跑外側
本壘並沒有此規則
三壘到本壘只有三呎線規定
這條虛擬線那來的線內線外區別
別把界內線和三呎線給搞混好嗎?
目前新板防衝撞規則有一項很重要特徵
跑壘員要進本壘
太接近捕手時規定一定要滑壘 不能撞
(當然也能技術性閃)
捕手相對應在未持球狀態不能擋
今天CASE從重播上看起來沒太大爭議
+G先持球 跑壘員才滑
主審後來改判可能是動作太快
難以分辨先後順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