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凱文事件感想

作者: GuaTaiFeng (瓜瓜瓜颱風)   2016-08-12 12:45:12
看到前兩天鄭凱文單局丟了5分之後,在網路上被球迷嗆放水的事情,我真的覺得
台灣怎麼了,球迷怎麼了,為什麼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這樣子無端端地傷害別人,鄭凱文又
不是背景調查,或起訴,屬於社會公評範圍,雖然說後來事件演變成聯盟支持提告,但傷
害已造成,而最後的結果,我相信大家心裡都有數,這位惡意中傷凱文的球迷,就算被告
(而且還不知會不會被告),到最後應該也是被輕輕放下。
一位球員從小到大的養成不容易,球員本身得付出多少努力,球員的家屬得一起
承擔多少的壓力,一位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酸民,想說什麼就什麼,給整個職棒,聯盟,
球隊,球員,甚至球迷,造成的傷害是難以估計,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中國大陸(先聲明
我沒有政治立場),警方應該第二天就會找上門了,這種對公眾人物的惡意攻擊,起碼是
一個月以上的拘留,而且不得易科罰金,端正社會風氣這件事情還是挺有必要的。
想起前兩個月在國外被遣送回來的詐騙犯,在機場被無罪釋放那螢幕,相信很多
人都傻眼了,沒錯,台灣是個言論自由,民主的國家,但這種無限上綱的言論,真的會給
很多努力的人,和想專心打拼的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身為小小老百姓和球迷的我們
,也只能默默的支持球員,和聯盟的做法,至於這位出言不遜的酸民會不會受到處罰,也
不是我們能控制的,很難過一位這麼好,這麼努力的球員被這樣攻擊,但是看到輿論一面
倒的支持球員,心裡面也挺欣慰的,真的是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兄弟加油,鄭
凱文加油,這一場沒表現好,下一場再討回來就好。
(手機排版,閱讀不便請包涵)
作者: seed800506   2016-08-12 12:47:00
之前也人嗆過心臟開完刀的球員
作者: lakersPOYU (poyu)   2016-08-12 12:47:00
整篇文不管邏輯還是法學的觀點看都蠻奇怪的
作者: ePaper ( ̄ ﹁ ̄)   2016-08-12 12:48:00
前陣子小飛刀的事情後續不知道怎樣了
作者: funk000 ( )   2016-08-12 12:52:00
遣送回國無罪釋放法律就是這樣寫,還是你想拿民意來執法?
作者: dusted (dusted !!!!!!!)   2016-08-12 13:00:00
你是想去當場槍斃的國家當國民的話,最近有一個很適合你
作者: brian0124 (vagabond)   2016-08-12 13:04:00
要幫你轉八卦版嗎笑死人
作者: flashturtle (Wade)   2016-08-12 13:04:00
乾詐騙案屁事啊,這也能扯
作者: fannychun (fannychun)   2016-08-12 13:05:00
我覺得這篇0分,樓下你說呢
作者: yan04   2016-08-12 13:07:00
0分
作者: benit17   2016-08-12 13:09:00
邏輯....
作者: whoman124 (逍遙之弘)   2016-08-12 13:24:00
邏輯怪怪的,台灣是法制國家,你卻舉一個極權國家,要也是舉其他法制國家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16-08-12 13:25:00
保護選手譴責亂放話的人是沒錯啦…但跟詐騙案的關聯……
作者: bhoward (豪仔)   2016-08-12 13:32:00
邏輯低落,請你加油
作者: ww (劉文聽)   2016-08-12 13:36:00
如果你發這篇批評本國法律的文章 明天就警察找上門你覺得如何?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6-08-12 13:44:00
如果是北韓,隔天應該就是砲決了吧
作者: jacky98 (勇士魂)   2016-08-12 13:45:00
樓上好舉例ww大
作者: jeff60801 (祕魯)   2016-08-12 13:54:00
北韓舉例正確
作者: LEEWY (芸兒)   2016-08-12 14:02:00
後面是在攻啥毀……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6-08-12 14:06:00
-87分
作者: wishgeo (慵懶的天)   2016-08-12 14:56:00
可惜這在中國大陸第二天也不會找上門 還是舉例北韓吧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6-08-12 14:59:00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所以要維護自己權益名譽..自己爭取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6-08-12 15:22:00
抱歉 我看到他們被釋放 我只想著台灣還有救不然看到類似你這種的言論我還蠻無奈的
作者: wade5888 (世界和平)   2016-08-12 15:30:00
挺球員是好事,但邏輯不通誹謗屬告訴乃論;FB重大刑案才提供個資都是法益衡量的結果所以台灣當然不適用極權國家那套囉,不然很恐怖的
作者: suzy0717 (Suzy)   2016-08-12 15:49:00
作者: vmgcjo (呼呼)   2016-08-12 16:13:00
寫了一篇不知所云的文章 講真的啦 不照法律走 照你意思走全部判死刑 好嗎 87人寫78文章 好笑
作者: mmder (Shuuuuu)   2016-08-12 16:23:00
你在縮什麼
作者: Mr23 (瓦旦)   2016-08-12 17:06:00
奇文共賞!邏輯和法治概念挺糟的!………重點這不是個版或臉書rrr!
作者: nube3315 (艾草)   2016-08-12 17:09:00
干言論自由什麼事,無罪是因為無證據定罪,不是大家喊叫讓他無罪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6-08-12 17:29:00
這種沒棒球點的心得文能不能禁止阿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6-08-12 18:46:00
完全沒重點,毀謗本來就不是重罪!不然是要抓去槍斃喔?
作者: bleakviva (tonton)   2016-08-12 23:20:00
民粹當道,小鬼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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