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主水桶事件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6-07-10 18:04:37
大家要知道一個點,就是PTT站方的管轄權跟各版的管轄權不同。
舉例來說:
一篇文有內容區、簽名檔區
[分享] 我是陽春的文章的範例
內容區
=====以下簽名檔=====
http://123456789.elephant.com
===簽名檔比喻結束===
內容區、推文區:是版主可依照板歸管理、但是站方站務無權管理。
簽名檔、名片檔:是版主可依照版規處理、同時站方也有權限管理!
這一點本人身受其害(X)身歷其境(?)過,曾經為了此事搞了好久好久。
大家都聽過【PTT是學術網路,所以要避開營利、或是政治中立等】說詞,
但基本上批踢踢早就已經亂套了..
學術網路要避開營利?? 抱歉,一堆二手版、3C手機交易版是不是要關閉?
這一點站方回答過結論:除非你有確實證據雙方有交易的事證,不然都管不著!
一篇文章的營利所以不准PO? 抱歉,手機版、旅遊版、美食相關版是不是也要關閉?
一個部落格旁邊掛了廣告就會被有心人士檢舉給站方說你在營利...
但有關廣告的部分也很妙,
Google Adsense因為只能透過點廣告才會獲利,所以無法證明讀者會不會去點,
文章內也沒有強迫讀者點,所以站方說無罪!
blogger ad因為在說明處有寫擺著即可營利,所以放了這個就GG...
其他各大版也都有放一些網站的來源,這一點其實也算是營利的邊緣,只是站方管不到
,因為網址連結釋放在版上,全看版規如何訂定。
===
說了一堆,其實重點就在於版內的文章一切都依照版規歸來走。
而版規是歷任版主所訂下的規則,不能說是百分之百的完美,但也已經盡力的做到好。
今天版上其實有很多事情都會有不同的看法,像是這次甚麼利益的文章、還有之前
小弟曾PO過的PS私下接CASE的文章、還有人PO了不是兄弟球員的"想要"文、還有
上面吳總兒子日軍首安的文章,基本上都是版規之外的。
要硬性規定的話,上述提到的文章都不合版規所以不能PO,但這樣就連許願文也得
僅審核許願的內容了!!畢竟象版討論的範圍就是球員球團本身有關的才能。
許願XX國外球員,雖然是對戰力可能有幫助的進補、搶人,但那個球員畢竟不是透過
楊神等關係人提出的新聞稿,即不代表球團立場。
許願把別隊球員挖過來,但對方又不是兄弟的人,所以也要禁止?
總之,這些規則/版規外的東西如果所有版友都在意的話,個人覺得暫停幾次賭盤、
改成對版規的文章範圍作表決,少數服從多數,最後作為""版本""執法的標準!
記得,以目前的PTT來說,版規跟站規兩者不衝突、管轄範圍也不同,這已經無法
套用所謂的【營利道德標準】了,因為PTT現況就是如此。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6-07-10 18:06:00
賭盤和投票不相衝吧 為什麼要暫停 純粹疑惑 還是希望版主專心處理@@?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07:00
你在C恰那套就別搬來這了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7-10 18:11:00
所以就是避免瓜田李下,因此禁止最直接會有收入的連結,偏偏這點還是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13:00
脫離XDD 當初在c洽鬧多難看還好意思說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6-07-10 18:17:00
你自己都說出站方的說法了,那小元PO出自己在運動視界的文章連結不就很明顯違反這點?運動視界是擺明有稿費領喔!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17:00
看來是踩到痛腳了 當初c洽的事情這麼痛啊自己文內提到還怕人說就是了
作者: yms55662003 (love piano)   2016-07-10 18:23:00
在這版討論就是這版的事情啊,扯別版的用意是???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7-10 18:29:00
底下推文是私人恩怨嗎(誤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7-10 18:32:00
樓上正確!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33:00
我只是覺得這人曾經因為部落格圖利這件事在C洽被永桶 引起爭議 然後在這討論這件事情很怪而已 影響到板面我很抱歉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7-10 18:45:00
批踢踢各版自治做得很"徹底"討論還是別扯太多人身上的評論比較好囉
作者: DARKSEVEN (不過就是板上洗地的)   2016-07-10 18:48:00
兩位的私人恩怨請兩位自行解決,在這裡談不合時宜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7-10 18:53:00
某h不要每一篇都在護衛啦,難看死了就事論事,很難?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8:59:00
跟你溝通的確蠻難的
作者: z12345xxxz (z12345xxxz)   2016-07-10 19:02:00
原po就事論事,某h扯痛腳不知是何居心,還扯到別版才是呵呵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7-10 19:07:00
看理盲推文也挺痛苦的,認真看完原PO這篇,往下滑看推文出現什麼C洽版怎樣怎樣?這是啥啊...
作者: hhpsjoe (Chia)   2016-07-10 19:07:00
是 這點是我錯了 我很抱歉只是不懂你是在說我護衛甚麼的
作者: soem (流水)   2016-07-10 23:07:00
看了一下C_Chat討論串,原PO算是對站方態度很有經驗的過來人相信在這件事情上的發言應該滿有力的。簡單來說,當時最後的判決是1.原PO在簽名檔跟個人名片檔放廣告,被站方認為類似ipobar的營利形式警告。2.原PO跨多個看板PO近似的文章(裡面有自己blog的連結),被站方警告。3.原PO違反C_Chat板規……XD所以說,照當時的情況,以及原PO的文章,應該可以認為板主在維持看板良好討論情形下,板主有很大的自主權。所以各看板板規的落差相當大。
作者: Meyellis (Meye)   2016-07-10 23:47:00
每個板的板規不同啊...某h願意針對這點道歉也不錯囉!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6-07-11 00:15:00
原來是ipobar事件喔 這個應該很久以前的事了
作者: soem (流水)   2016-07-11 23:13:00
不是ipobar事件。果然那樣陳述不太清楚……就是ipobar事件之後,PTT站方很不喜歡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一般來說PTT站方不太會去干涉看板的運作(當然特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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