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轉隊費是球團的本位主義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1-04 11:54:12
球員只領一次簽約金,卻要貢獻9年的青春,取得自由權後,卻一點也不自由
我覺得:
1.下修自由球員年限,並應含美日職年資;
2.自動生效;
3.轉隊費應提撥比例(6:4)給聯盟,作為台灣棒球發展基金。
作者: love2233 (love2233)   2015-11-04 12:21:00
(  ̄ー ̄)ノ[請願書]
作者: Mr23 (瓦旦)   2015-11-04 12:31:00
推1.2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5-11-04 12:44:00
理論上來說 砍賺隊費可以增加出價空間 使球員拿更高薪
作者: gn00152097 (不再是一個人)   2015-11-04 12:49:00
我覺得年資到了就該無條件變自由球員若有球員在第8年或第9年就想轉自由球員才該有轉隊費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5-11-04 12:57:00
1.2都同意 3的話不認同 要栽培一個球員 需要花很多心力跟錢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5-11-04 15:42:00
我也不認同3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5-11-04 15:51:00
美日職年資應該怎麼計算?小聯盟和二軍的話也算進去是否有點怪?如果像蔣智賢這樣的話很難去認定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1-04 16:49:00
這些都可以再檢討,我不希望以後中職自由球員都是老人
作者: tea0729 (OVER AND UNDER)   2015-11-04 18:50:00
3爛透了。1.2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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