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何要有轉隊費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0-27 10:39:17
首先,我覺得,轉為自由球員後的球員,為何他轉隊後,還要付轉隊費給原本母隊?這是
真的自由嗎?
其次,母隊拿到1.25到2.5倍的轉隊費,是屬於補償款嗎?為何自由球員轉隊,母隊要拿
補償款?它損失了什麼?
我們看看大聯盟的作法,一位沒有合約的球員,如果表現優秀,母隊是可以提出「合格報
價」,球約如果與他隊簽約,則損失第二輪選秀權。
這有什麼差異?至少原母隊要表現誠意,讓球員可以有留在原隊,且爭取高薪的機會,如
果不接受,與該名班員簽約的球隊,付出第二輪選秀權,但「不用」付錢給原球隊,也就
是說,自由球員可以有更多的談判空間,爭取更好的條件。
我覺得,自由的權利得之不易,為了中職健全的發展,及球員權利,實有必要檢討廢除此
條款,因為原球隊不可以再因此,坐享其利啊!
作者: same60710 (乂加藤小惠乂)   2015-10-27 10:42:00
感覺當年堅持這東西的應該是前老闆(默...)
作者: sharkpops (T-Rex)   2015-10-27 10:42:00
樓上的感覺沒錯...據說聖人跟楊太子也堅持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0-27 10:46:00
此一時、彼一時,不合時宜的條款,需要重新檢討
作者: dalensona (大仁)   2015-10-27 10:46:00
中職畢竟規模太小 跟大聯盟比沒意義今天如果有8隊應該可以討論這個....
作者: YMSH205 (^^)   2015-10-27 10:47:00
轉隊費的計算基數考慮用簽約金 這樣其實也不錯
作者: hongsoso (soso)   2015-10-27 10:47:00
我看法是,因為隊數太少,如果遇到有錢有心挖大咖星的,容易造成四隊失衡,因此才有這種特殊規定四樓說的沒錯
作者: jpecho (你攏省小條開大條)   2015-10-27 10:50:00
如果戰力失衡,票房更慘,隊數少勢必會有一堆古怪條例票房慘後面球隊就玩不下去,新的球隊恐怕也沒機會進來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0:53:00
因為當時有某幾隊玩不起FA 所以只好把標準訂高...
作者: hongsoso (soso)   2015-10-27 10:55:00
現在我也不認為每一隊都玩的起,總之提升隊伍數才有討論意義
作者: mike7157   2015-10-27 10:56:00
其實今年也沒有哪一隊玩的起吧?一失衡再少一隊就糟了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0-27 10:57:00
樓上大大說的我也懂,但至少要加保護球員的條款,如類似合格報價的機制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0-27 10:58:00
我們制度學日本 日本也有轉隊費和補償球員.. 美國是補償選秀...我認為台灣的選秀深度應該還沒到補償選秀這裡以後如果改革FA 可能會降低年限 和補償金.....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1:00:00
就是一個趕鴨子上架的偽FA制度阿...
作者: rod007 (月‧優藍)   2015-10-27 11:05:00
補償金和年限是目前馬上可以改進的部分
作者: hornet01   2015-10-27 11:05:00
FA還要考慮四隊失衡的話 就會像現在這種狀況了.
作者: rod007 (月‧優藍)   2015-10-27 11:06:00
年限可以用第一次6年或者再加第二次4年
作者: excelsior (お持ち帰り~☆)   2015-10-27 11:35:00
當初沒有這限制,恰恰跟周董搞不好都被挖走
作者: c0922949774 (lovetd)   2015-10-27 11:36:00
日韓都有轉隊費好嘛.........
作者: a7239343 (CraB)   2015-10-27 12:27:00
轉隊費可以有 只是台灣的門檻太高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5-10-27 12:41:00
1.5倍差不多 隔年原價 不然這就是假fa 市場交易根本不熱絡
作者: macassans (Rel4x)   2015-10-27 12:50:00
其他隊好像也傾向廢除轉隊費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5-10-27 12:56:00
現況要做的是,降低轉隊費和FA取得年限球員的流動才能帶票房及話題性
作者: windowsme (不知道在累哪國的)   2015-10-27 13:04:00
或許是日職那個入札金的概念?
作者: sam25743 (sam)   2015-10-27 14:06:00
贊同樓上想法,依照現在規定,FA根本沒市場,也不會有第六隊的產生(第五就還好)
作者: Sasakiwu (宗爺)   2015-10-27 17:03:00
我同意第一次FA給轉隊補償金或球員 算是母隊培養費但是第二次FA就不需要轉隊費 還有降低第一次FA的年限
作者: Koch (巧克力指揮部)   2015-10-27 17:40:00
這算神主牌條款嗎…大牌挖不得只能原球隊續約
作者: yuki476375 (toro)   2015-10-27 23:03:00
怕被國外挖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10-28 16:44:00
中職有中職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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