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台北 饗饗

作者: hardfuckjoy (oitfhjd)   2017-12-13 22:35:51
根據刑法第315-1條的規定
原po你快點刪文並且向饗饗店長下跪道歉認錯
你已經犯法了
你們兩個電話的內容是私底下進行的
是隱私權保護的範疇
店長可以告死你的
你刑事加民事至少會賠10萬
又發表對店家不利的評論
叫誹謗
邱毅你知道吧
他最近又因為誹謗罪被判刑了
你想跟他一樣嗎
快點刪文下跪道歉
我沒在唬你
你這樣是數行為觸犯數法益
會被法院數罪併罰的
很嚴重
真的
快刪文道歉
請你低調一點
作者: ppigyou1 (原來如此)   2017-12-13 22:37:00
誹謗是陳處非事實,客觀評論跟誹謗哪有關係,別亂說話
作者: Saint7 (我喜歡妳)   2017-12-13 22:39:00
幫你這篇文章低調一下 不用謝了
作者: moniya (⊙⊙)   2017-12-13 22:46:00
不懂法律就不要出來鬧笑話...
作者: m2488663 (碧潭西岸辺露伴)   2017-12-13 22:52:00
不備分 這篇到底有甚麼意義
作者: Saint7 (我喜歡妳)   2017-12-13 22:55:00
反串推回來 樓上大大可以去找momo板上上一篇發文 j大戰過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7-12-13 23:59:00
LAW
作者: peet1207 (PerSEveRaNcE0105)   2017-12-14 01:09:00
語畢,哄堂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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