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GOT S6E5鐵群島選王過程是不是太簡單了?雷

作者: orzisme (EM)   2016-08-05 12:08:28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推 orzisme: 鐵群島的繼承方式是選舉強者 和你說的繼承又不同了 08/04 18:56
: → orzisme: 而冰火除了龍家是半薩 多恩男女平等外 其他都是直系兄弟 08/04 19:02
: → orzisme: 後接直系女兒 然後才是叔輩 所以凱岩女公爵現在是瑟曦 而 08/04 19:03
: → orzisme: 非凱馮 08/04 19:04
: 推 orzisme: 女性繼承權是容易被有勢力的叔輩覬覦 但那就是要靠拳頭硬 08/04 19:13
: → orzisme: 搶 因為繼承權就在女兒身上 所以才會有書中卡史塔克女兒 08/04 19:15
: → orzisme: 被堂叔逼婚的情況 08/04 19:16
: 鐵島的選舉,雖然沒有明講女性不能參選,但實際上幾千年都沒有過女王
鐵民確實很重男輕女,但阿莎有長期經營,和巴隆刻意栽培
所以卷四選王會在鴉眼跑出來前
阿莎和另一個叔叔維克塔利昂的支持者正彼此僵持
如果沒有鴉眼,她不無機會當上那第一個
: 而龍家也都是長子繼承,不過這是因為想作亂的女兒或是私生子都會被幹掉
: 至於"大多數貴族",女兒"沒有"直接繼承權
: 這個很重要
龍家在血龍狂舞之後變成半薩利克繼承。將直系女繼承置於旁系男之後
但其他維斯特洛家族並沒有跟進
至於說大多數貴族的女兒沒有直接繼承權?
這個誤會很大啊。是相反的。女性有直接繼承權
而且在冰火小說裡就出現為數不少的女家主,女繼承人
引卷四鐵民的話為證
"牧師還不及答覆葛歐得古柏勒,學士又開了口。
"海石之位屬於席恩,如果王子真的死了,便應當傳給阿莎。這是律法"
"青綠之地的律法"伊倫輕蔑地說,"與我們有何相干?我們是天生的鐵種,
大海的兒子,淹神的選民。女人永不能統治我們,不敬神的人更不行。
"隨你怎麼禱告"學士說"都不能改變律法。席恩是法定繼承人,阿莎緊隨其後。
"安靜!"伊倫怒吼道,"鐵種們受夠了你們這幫帶項圈的學士唧唧喳喳地
恭維青綠之地和青綠之地上的法律。是我們聽取大海的呼喚的時候了,
是我們聽取神靈的指引的時候了。"
青綠之地就是鐵民稱的維斯特洛
而被學士所提出來的是普遍繼承方式,甚至被他們認為是律法。
可見這是一個連鐵民都熟識的繼承情況
照這個繼承法,他說席恩之後是阿莎,直系男接直系女,明確講了阿莎
這就是男性優先長子繼承制
直系兒子->直系女兒->旁系男性
用北境來說狼家五人就是羅柏->布蘭->瑞肯->珊莎->艾莉亞
珊莎是被認為還存活的第一繼承人
這在書裡甚至劇裡都強調過多次。是她本身有繼承權
而且珊莎由於她的"母系"血緣。她也擁有河間地的極高順位
徒利
艾德慕->凱特琳(歿)->凱特琳兒子(歿)->凱特琳女兒
->萊莎(歿)->萊莎兒子->黑魚(霍斯特一子二女輪完才換旁系)
再舉兩個大的實際例子
瑟曦蘭尼斯特
卷四附錄中瑟曦已經寫明成為凱岩公爵。
因為泰溫長子當鐵衛,次子重罪被剝奪繼承,所以輪到長女
瑟曦就是公爵,而不是其子托曼,也不是其叔凱馮
亞麗卡史塔克
兩個兄長死亡,所以她現在是卡霍城繼承人
就是因為繼承權在她身上,她的堂叔才必須通過和她結婚以圖得城
亞麗卡史塔克說了
My brother Harry is the rightful lord, and by law I am his heir.
A daughter comes before an uncle.
亞麗是她哥哥的繼承人,而繼承順位是女兒優於叔叔
這是再一次提到了普遍慣例的法理繼承
另外北境賽文家也是一子一女,姐姐在弟弟死後就繼任為賽文女伯爵
還有常常出現的甘草角色,王領貴族史鐸克渥斯,也是女家主+女繼承人
這些都指出女性本身就是繼承者
相當於(2013修法前)英國王室繼承方式。
女性本身就是輪到繼承的人,並不是"透過她的兒子"才有
比喻而言維多利亞自己就是女王,不是她生了愛德華七世,愛德華七世身上才有繼承權
血緣是繼承的重點
如果她有兒有女,她的兒子會優先於女兒,兒子>女兒
如果她只有女兒,就會直接傳給她的女兒
如果她沒有子女,就會輪到她之後排序的旁系
但是由"她"所往下繼承
: 例如珊傻如果和小喬結婚,他們的長子會是下一個王
: 如果生不出兒子,那繼承權就會跑去拖慢那一系的長子
: 史蛋也說過,如果藍禮願意服從史蛋,他會立藍禮為繼承人,直到自己生出兒子為止
: 女兒則根本不在考慮之內
這是另一個議題
"鹿家勞勃繼承鐵王座之後,是否承襲龍家鐵王座繼承法?"
"鹿家是否把風息堡系/鐵王座系繼承方式分開?"
但這是鹿家的問題,不是大家的
說回鹿家繼承
你認為招攬藍禮的時候,史坦沒有提到希琳,所以女兒沒繼承權不被考慮
但史坦尼斯在卷五出征前也說了,要求他的部下,假如他戰死
就要全力扶持希琳登基
那這等於確認了希琳有繼承權,是他的王位繼承人
他是比較想要兒子繼承,卷二時也認為自己可能再生
但如果就是沒兒子,那女兒就仍是繼承人阿
不過鹿家在王位繼承上到底改沒改半薩
寫得比較模糊,這個部分我也不敢說肯定
而即使是半薩,女兒也有繼承權在,只是和旁系男性競爭會複雜
你說完全不被考慮,那是用薩利克才會出現的
: 小說外傳裡面的黑寡婦,就是因為丈夫一直死,領地可能會被王家收回而煩惱
: 如果女姓有繼承權根本不會這樣
應該是指紅寡婦吧? 繼承會有一些變化
像羅翰妮,其父遺囑要求她2年內要結婚,不然她的繼承權會轉移給男親戚
這是對她的繼承設下條件,怎麼會解釋成她沒繼承權?
她爸過世後她就是維伯女子爵,是時間內沒結婚才會被剝奪
順帶一提,羅翰妮的第六任老公傑拉德蘭尼斯特
就是因上一任家主,姪女瑟雷拉死亡,才輪到他繼承爵位
那也是一個凱岩女公爵
: 北境還有先民之風
: 所以才有熊島這種女性當家,但其實繼承權也在兒子之後
: 而卡史塔克跟上面黑寡婦一樣,繼承權要靠招贅來維持
: 與其說繼承權在女兒身上,不如說繼承權在(還沒出生的)外孫身上
: 只有多恩真的比較特殊,女兒有跟兒子同等的繼承順位
: 這可能是"戰爭女王"娜梅莉亞的遺風
這不僅只是先民之風的地區,南北都有
安達爾人的慣例也是如此
綜上所述,維斯特洛的普遍繼承方式是男性優先長子繼承制
兒子優先,女兒居後,但女兒本身有繼承權。女兒後才是旁系男性
幾個比較不同的是龍家鐵民多恩
龍家是半薩利克,直系男後就接旁系男。直系女的繼承權遭到打壓
這在小說會造成最直接衝擊是小伊耿和丹妮莉絲
小伊耿在半薩繼承下,其實法理順位大於他的姑姑
兩人要是不結婚,就會成為最兇猛的對手
多恩是男女平等長子繼承制,以年齡長幼排序,不分男女
出過多個女親王,道朗紅毒蛇的母親就是女親王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16-08-05 12:17:00
你也太猛啦
作者: cabessa (無)   2016-08-05 12:24:00
好久沒看到o大寫文了~
作者: tonyscat (Wall瑪律呀)   2016-08-05 12:40:00
推解釋
作者: esana (站在月亮上的貓)   2016-08-05 13:16:00
太強了,只能推!!
作者: sonone (有容之行)   2016-08-05 15:31:00
這根本繼承系!
作者: cumim (小茴香)   2016-08-05 16:32:00
推,懷念o大文~~
作者: Alulae (小翼)   2016-08-05 21:54:00
作者: sidar (荷風遠行)   2016-08-05 22:07:00
好知識推
作者: array23 (PW)   2016-08-06 01:04:00
好久沒看到正文了啊哈哈哈
作者: elims (...)   2016-08-06 22:33:00
專業推
作者: Kulan (九首)   2016-08-06 23:24:00
專業推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6-08-07 00:08:00
卷五的時候史坦尼斯也只剩希琳能繼承 不能比吧不過我大概是把王家跟一般貴族的繼承搞混了沒錯
作者: lucandy09 (LUC)   2016-08-07 03:11:00
打臉推
作者: smouse (人蔘路難行)   2016-08-07 14:03:00
冰與火之歌民法繼承篇特輯
作者: ThreekRoger (3kRoger)   2016-08-07 17:05:00
這麼麻煩…反正把想繼承的,有繼承權的,全部宰掉再自己座上去就好囉
作者: DarthCod (鱈魚)   2016-08-08 02:07:00
勞勃:我坐上鐵王座了,我要幹妹妹!奈德:醒醒吧!你沒有妹妹!
作者: fanecerce (我是紅襪+LAMIGO球迷!!)   2016-08-08 11:11:00
你是got系??
作者: goodgodgd (快叫我小白兔)   2016-08-08 16:01:00
回19樓:勞勃:嗚嗚嗚嗚,那我要幹你的妹妹奈德:嗚嗚嗚嗚,我妹妹掛惹
作者: square2 (一比一)   2016-08-09 02:08:00
太專業了這小說到底看幾遍!
作者: legendarysoy (傳說中的醬油)   2016-08-09 19:48:00
推 把繼承解釋得很清楚
作者: apporience (椰蛋)   2016-08-13 03:32:00
懷念o大人+1
作者: patchiang13 (腦包江)   2016-08-15 20:20:00
你冰與火繼承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