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違反版規者砍文不另行通知

作者: MSCI (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指數)   2019-12-26 13:30:32
※ 引述《abobi (abobi)》之銘言:
: 原因同SportsShop版
: 因為每天都有一大堆違規文 砍不勝砍
: 版主也要上班賺錢討生活 時間很有限
: 即日起只要明顯違反版規規定被砍文或水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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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另行通知及解釋,請自行查閱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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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SYSOP板的精華區z → 23 → 7的PTT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對於檢舉之內容認定不構成違法者,由認定權人公開回覆並說明其理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看板 SYSOP
標題 Re: [問題] 有沒有規定水桶或解除水桶一定要公告?
時間 Sat Feb 27 01:21:4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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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rco (波魯克)》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
: PTT有沒有規範板主水桶人一定要公告呢?
: 我發現我之前被水桶沒有公告
: 我後來申訴之後判解除水桶 板主也沒有公告
: 但在我之前一堆水桶明明都有公告
: 想請問水桶與解除水桶要不要公告 有沒有一個標準?
: 還是說這是一個板主的自由呢?
以板務站長回應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來回答。
依#1MUHLxvb (BoardCourt)現任板務站長mousepad推文內容,可判斷當初okcool站長
的水桶處分應公告(本板z-23-2-8-7-2)仍具效力。
而依照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故,水桶必須公告,若板主未公告,你可以主張水桶無效申訴。
作者: sky00415   2019-12-26 14:12:00
這位登入500多次的是哪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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