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2017法律系轉雙輔(民法總則)

作者: NTUKAITO (kaitowu)   2017-09-04 16:22:16
因為不能將題目卷帶出試場,下文是我考完當天記下的,可能用字和正式的試題有些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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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轉雙輔試題
科目:民法總則
日期:2017.7.1
一、 甲以自己之資金獨自興建未經登記之違章建築A屋,並且出售、轉讓予乙,但甲隱瞞
乙「主管機關已通知近日將拆除違章建築A屋」之情事。乙取得A屋後,又分租予丙。(50
分)
(一) 若A屋被主管機關拆除,乙能否對甲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二) 若乙丙之租賃契約到期,丙持續佔有A屋而不歸還,乙得否主張767條之所有權返還
規定?又如果丙佔有而不歸還之時間達15年,丙得否依時效消滅規定拒絕將A屋返還乙?
二、 甲為社區主任委員,召集住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程為「歲末晚會籌備會」
。然而,出席人數未達章程之法定人數,甲遂宣布會議延後三十分鐘舉行。不久乙取得2
席住戶同意授予代理權,出席人數恰符合法定人數,會議正式開始。甲於會議中提案「選
舉新任主任委員」及「出售社區公有設施」。丙不滿遂憤而離席,立即召集其他住戶召開
臨時住戶大會,會中議決丙為新任主任委員。甲召開之住戶大會議決丁為新任主任委員。
戊受合法開會通知但未出席,其不滿甲召開之住戶大會。(50分)
(一) 甲、丙召開之住戶大會分別有何違法之處?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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