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年因為右下腹持續疼痛約半年
某日早上約八點多經家人勸說至大醫院掛急診,急診醫生先按壓腹部無反彈痛、單腳跳也
無特別痛,
抽血檢查正常、婦產科超音波檢查正常、再來安排電腦斷層,約下午三點多,來了一位男
醫生說看起來應該是闌尾炎,如果可以的話看要不要馬上安排開刀
因為都來了檢查很多也找不到原因,因此沒想太多就同意開刀
男醫生給了我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然後就說手術中需要用到一個東西,問我有沒有
保險
我說有,但不是實支實付
男醫生:有保險應該都有啦,不然看你們要不要問一下
後來大概問一下保險員說沒有,但想說身體重要還是用吧
手術到現在始終沒有改善我的右下腹疼痛的問題,
最近去看推拿發現我可能只是梨狀肌症候群
現在回頭看了一下手術同意書
發現了當下跟我說明並簽署手術同意書的醫生(男醫生)不是開刀醫生(女醫生),而且
醫生簽名處還簽錯字(總共五個簽名都簽錯)
另外自願付費同意書沒有附上自費醫材說明書,只有寫上ligasure自動切割凝合器27300
因此想來詢問這樣是否有機會申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