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GIST的標靶藥物健保給付規則

作者: shyih (Essay)   2018-05-31 13:37:39
請問板上大大,
家母6年前診斷出原發於胃壁並與肝局部沾黏的GIST,
後於北市某醫學中心進行切除,
符合當年健保局給付原則服用一年的基立克。
三年後於肝臟發現腫瘤,
手術切除後病理報告證實為轉移。
去年八月再度查出肝臟有復發腫瘤,
再次手術切除。
這個月CT再次照出有腫瘤,
但媽媽已經怕了這麼頻繁的手術。
幫她查了下健保給付原則,
好像前幾年就改成復發就可以給付。
想請教板上有沒有熟悉健保條文的醫師,
可以幫我看看規則是不是這個意思,
讓媽媽可以先服用藥物控制在評估手術。
謝謝。
下附今年健保條文
媽媽是不是符合第一項的後半段
————————————————-
這是今年最新版的給付標準
3.惡性胃腸道基質瘤(GIST):
(1)治療成年人無法手術切除或轉移的惡性胃腸道基質瘤。
(2)作為成人胃腸道基質瘤完全切除後之術後輔助治療,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可使用3年,須
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A.腫瘤大於10公分。
B.有絲分裂指數> 10/50 HPF( high power field)。
C.腫瘤大於5公分且有絲分裂指數> 5/50 HPF( high power field)。
D.腫瘤破裂。
作者: chooser (...........)   2018-05-31 18:46:00
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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