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離婚,小孩監護權給前妻,我每月給費用,離婚後剩下婚後買的公寓,登記一人一
半,頭期款也是一人出一半,離婚前同住,所以貸款我在繳(這又牽扯到買房前說好一人
繳一半貸款,買房後又賴帳都我出),離婚後沒有同住,所以我貸款就從每月扶養費扣除
,因為前妻跟小孩同住,所以就給前妻去繳,我自己另外租屋。
離婚後我也從上班族開始自己出來創業,前妻聽到我自己出來當老闆後,這兩三個月一直
有名目來要錢,說夏天幫忙出電費,暑假出去玩出旅費,房子我也有登記也要出一半貸款
,我不給就找小孩來要錢。
反正離婚前就為錢吵得很兇,前妻整個人就很希望有人可以拯救她,結婚前小吵小鬧我都
包容下來,結婚後涉及到大錢大事的就大吵大鬧,因為也剩下這間公寓還共同持有,搞得
我現在很想把房子賣掉,可以不要離婚後還有糾纏的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