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10年的婚姻 因他多次外遇導致我身心俱疲 嚴重影響工作和生活
加上兩個孩子都已經六歲以上 已經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孩子願意跟我)
我認為婚姻已經沒有走下去必要 提離婚後他雖無法接受 百般情緒勒索 但後來還是妥協
了
(因為我說不願協議 走法律途徑是一樣的結果 只是他會耗更多的成本)
日前完成協議離婚 離婚前一家四口現居地為婚前購置的透天厝(我爸出錢的,所以所有
權人是我)
但問題來了 離婚簽字後他仍遲不搬走
我和他呈現一種離婚卻同居的詭異狀態
請問大家遇過這樣的情形嗎
都如何處理??
為了脫離目前這種狀態 我甚至想到去外面租房子 然後把現居地賣掉
但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啊 為何是我要搬?? 弄到這般地步又不是我的過失
難道只能透過法律途徑強制他搬遷嗎??
以上問題請教大家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