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太太談到離婚。
她的條件是,兩個孩子歸她,我放棄監護權,每個月付2萬5撫養費。
先說明我們的家庭經濟狀況,她薪水約8萬,我約5萬4。有一個四歲多及一歲多的小孩。
結婚前買的房子掛在她名下,頭期款200萬是我出的。
我們單純是價值觀完全的不同,也難以溝通。及對於小孩的教養方式不同而容易引發衝突。
包含她允許她弟弟管教我的小孩,用打的方式,我難以接受。甚至曾經給小孩關在廁所裡面
。
當天我的回應是,我月薪5萬,妳要我拿2萬5出來,還要我放棄監護權。我還需要租房子,
每個月一萬的車貸,這對我的基本生活影響太大。而且為何要放棄監護權?
她的理由是,這樣以後小孩要念什麼學校她可以自己做決定,不用跟我討論比較方便。至於
扶養費可以再談。
我們家的開銷是這樣的,水電、小孩的保母費用、幼兒園費用,奶粉尿布等生活用品都是我
出。車貸也是我自己負擔。
她負責房貸跟晚餐費用。
坦白說我不想付她那麼多,雖然建議她房子賣掉,錢再一人一半,可是她堅持不肯。
有點傷腦筋。昨天跟她分享雙核心家庭的概念,即使我們離婚了。可是我們都是愛孩子的,
還是可以因為孩子而保持聯繫。這是一種良性離婚的觀念,也能讓小孩的傷害減少。
可是她無法接受,堅決的認為如果我愛孩子,就不會選擇離婚,再怎麼辛苦都會忍下來....
可是因為長時間處在壓力環境下,我已經連續兩年住院了。我太太的期待太高,有時候我滿
足不了,又只好壓抑自己,選擇討好她,卻忽略自己的感受。
比如說一年出國兩次,或者是她的要求滿足不了,就開始拋情緒。以前對我有效,當無效了
之後,開始對小孩拋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