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無血緣的弟弟的家庭發生巨大變化
生父母基本上是掛名 實際上根本沒負責
由於當初我媽心軟 就收留了他們
而到現在我們已經生活6年了
彼此喊哥喊弟喊媽媽
各位應該也清楚很多未成年的事物都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簽字
偏偏卡在他媽媽不願意同意我媽媽收養 然後我們因為孩子需要這位生母行使權利的時候又各種刁難
家裡真的試過很多方法還有吐不出的苦水
我想目前只剩下訴訟了
想問對這方面有經驗的人
因為我父母離婚 之前自己也上過法庭表達比較想跟誰 所以我大概知道監護權和親權會看彼此身份地位經濟條件和孩子本身的意願(這我記得是最重要的)
這兩個孩子應該已經連他生母都不認得了 所以依照我們長期生活下來 我能肯定這兩個孩子的意願是非常明確的
所以我想問如果我媽媽只用這兩個孩子的意願勝訴機會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