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ctorbibby (一直拼就å°äº†)
2018-01-05 18:28:00都不愛了的話,放手是必要的
作者:
girlo (girlo)
2018-01-05 19:00:00欸...你是b版友嗎?XD
作者:
rmia (F R Y)
2018-01-05 19:46:00法官一定也是建議兩位先協議離婚。離家期間不挽回,現在才想挽回共組家庭?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8-01-05 21:53:00B哥在版上鄉民罵歸罵,可是只有精神虐待沒有動手打人過喔
要她一起負擔小孩扶養費比較實際~對方已無心經營婚姻了錢的方面最好一次要,畢竟變數大~
作者:
minnyzhl (minny)
2018-01-06 00:46:00是女方離家,所以女方提離婚應該無效吧?畢竟責任她比較大。至於家暴,有驗傷嗎?通常有一方不願離,法官不太會判離欸,況且情況也都不符合判離的條件。倒是一方已無心,還是勸男方放手好了,該拿的拿一拿(扶養費那些),不然其實也跟離婚差不多了
作者:
ChangKai (東華鐵人精神不滅)
2018-01-06 01:13:00B版友孩子一個小學一個幼稚園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8-01-06 18:10:00
不讓自己自由,綁在一個沒愛情的婚姻裡,有趣嗎?
作者:
cue (感恩)
2018-01-06 23:03:00放手了啊,你也只是想她回來盡責任
作者:
aska911 (aska)
2018-01-07 20:13:00離婚吧,不愛了,在一起只會更難過
作者:
rmia (F R Y)
2018-01-08 03:04:00對方要離,50分的事件也要寫到100分才能凸顯訴請離婚的合法性。頂多叫你們先協議,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喬不攏再走到法官那裡。家暴的驗傷單要半年內才有效,而且要「非偶發」才會認定是家暴。就是因為有小孩,沒溫暖的婚姻對小孩才大傷!
作者: st0531 (st) 2018-01-08 22:35:00
離,扶養費ㄧ定要拿
作者: smartiverson (沈哥) 2018-01-28 21:04:00
但為了完整性,真的難抉擇
作者:
Bedlem (Bedlem)
2018-01-30 01:08:00小孩監護權都不想要,只想要離婚的女人,會想付小孩撫養費才是怪事一件。這種事沒處理好,只是禍延下一代,給下一代錯誤的婚姻觀,讓那些人的子女,再去禍害其他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