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太太提離婚,但我想擺爛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10-16 01:43:30
※ 引述《Bedlem (Bedlem)》之銘言:
: 1丶我們結婚快十年,有兩個小孩,一個七歲(男)一個五歲(女)。
: 2丶我們都有正常工作,兩個人年收入大概都在一百萬元台幣左右。有房有車,沒有債務
: 問題。
: 3丶我太太前兩天跟我提離婚,理由大概是我不夠長進丶理念不合丶不愛我了,或者她自
: 己有問題等等。我自己把民法中可以申請離婚的十一個理由(家暴丶外遇...)梳理了一遍
: ,確認我都不符合這些條件。
: 4丶我不太想簽字離婚,所以建議她真的想離婚,可以找律師告我,反正她也有錢可以請
: 律師。
: 5丶她還是想先走協議離婚,但我覺得擺爛可能才是正確選擇,想離就告我好了。
: 6丶她不給我碰已經兩年了,我都自己看 A 片解決,她現在也不做飯給我吃了,我自己花
: 錢外食,她前兩天不想跟我睡同張床,自己跑去睡沙發,我勸了她一陣也只能隨她。
: 7丶反正我不簽字,她想自己走,或者在外面亂搞,我也攔不住她。我就搜集法律證據,
: 具體看怎麼處理,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那也沒什麼。
: → Bedlem: 簽了以後我就沒法和兩個小孩一起生活了 10/15 21:47
: → Bedlem: 如果我答應兩個小孩,一人一個,馬上就可以離了,可是我想 10/15 21:49
: → Bedlem: 跟兩個小孩,都一起生活下去。 10/15 21:49
: → Bedlem: 如果我太太想當逃妻,自己不要小孩,那也隨她。 10/15 21:51
離婚情況下 有兩個小孩的話
通常小孩是一人一個吧! (于美人也如此啊!)
否則 兩個都要 未免"太自私"了吧!
我周遭有個案例
夫妻都是台大畢 國外碩 (現在60歲左右)
兩人生兩個小孩
大的歸男方 小的歸女方(小的本來從<父姓> 後來改成從<母姓>
母女同姓 其實感情會更親 聰明啊!!!)
男方後來有想要"復合" 但女方拒絕! 說"彼此不適合!"
男方至今仍希望能再找到一個適合伴侶 不想單身 (但....還沒找到! 還在尋覓中...)
女方至今也沒再婚!
心得: 看看自己 看看別人
一個人一生中 能有幾回緣分?
其實.... 也只有那一兩次而已吧!
父權(淫威)社會下
女人都願意拿出自己寶貴的肚子與身體 "幫男人"生小孩了 (因為小孩是從<父姓>)
男人卻沒拿出誠意"以錢相許"的話
還在和女人斤斤計較 算斤論兩? 沒有<同舟共濟>的感覺與默契???
不懂得好好珍惜與把握的話......
嗯....
我的看法....
這種"自以為是"的男人 後半輩子若想再找第二春
其實 機率應該是"零"!!!
因為 女人一旦過40歲 就越來越"不惑"了! (越來越"理智"了!) (又不是"智障"!)
以往年輕時代的<少女浪漫情懷 以為男人是肩膀的想法> 已回不去了!!!!!!!
<父權神話>已徹底崩壞破滅了!!!!!! 覺醒清醒了!!!!!!!!
(P.S. 找年輕的女人 也沒用! 因為 有一天 她也會長大 也會40歲而"不惑"!
突然哪天起/或生完小孩 就不想再被男人碰了! 連同床睡覺都不願意!
寧可自己睡一張大床! 自己一個房間! 夫妻從此"相敬如冰"!!!
我周圍就有另一個這樣的案例! 親耳所聞!)
作者: tenkaakido (RyoSaeba)   2017-10-17 04:17:00
一人一個就不自私,教主的觀念還真前衛。拿于美人當例子,是不清楚于與女兒的關係狀況?以前看妳講自己的故事只會覺得妳蠢妳的就算了,結果給別人的建議也很糟糕完全不懂男人心情外,連女人心情也不懂,教母妳真的太神啦!
作者: cue (感恩)   2017-10-17 22:25:00
兄弟姊妹拆開來才自私
作者: au355 (香)   2017-10-29 09:36:00
推 而且越年輕的女生 , 觀念越開放,越不受父權觀念掌控。老的找年輕的 很容易觀念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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