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一下背景
當初因為她出軌而離婚
目前狀態是一起住,一起帶小孩(6歲)
當初會讓她回來,一是小孩真的需要媽,二是看起來她已經沒有和出軌對象再來往。
對小孩來說這無疑是最好的安排,有爸媽一起陪伴
但我和她私底下之間其實已經像是室友般,沒有夫妻該有的互動,只是一起照顧小孩。
如果說沒辦法再談戀愛算犧牲的話,
為了小孩,這樣的犧牲值得
反正日子也就這樣相安無事過著
以上背景
以下是我的問題
我的死穴一直是他當初的外遇對象。
我寧願她新交男友,也無法接受她和那個ㄅㄞˋㄌㄟˋ有任何的瓜葛
但事與願為違,最近有跡象顯示她們都一直有偷偷在交往。
她不可能承認,一如當初。
而我沒有一槍斃命的證據,不可能也沒必要再請徵信查
反正我們早已沒有婚姻關係
到了現在這個階段,就純粹只是一個奇檬子的問題
如果她都還可以談戀愛,那我的犧牲算什麼?
我心中有個選項,是請她離開,我想過我自己新的生活,認識新的伴侶
可是,這樣一來,小孩怎麼辦
他真的需要媽媽,需要這個看起來很和樂的家庭
求意見,有點苦惱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