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已逾三年,孩子目前是共同監護,但近日愈來愈多事項溝通協調,深刻的感覺到
共同監護的麻煩及困擾,最直接的就是連假及過年
每每一有連假,就得提早溝通要怎樣安排,不想連假被切的碎碎的,導致無法安排與
孩子的外地旅行,就得事前和緩去協調,因為會占用到他的時間(目前周末是一人一天
照顧孩子),而這時就得看對方臉色及心情,有時對方拖延了答覆,就會造成行程
難以安排或取消,這些平日都還能忍受,學會只要提早再提早告知
(雖然有時對方還是會忘了答應過的事 ><")
最難以忍受的是過年,第一年念在他家中長輩年邁,答應讓孩子回去跟他家吃年夜飯,
吃完後,再接孩子跟我一同回去南部過年,(我獨自在北部工作,那是我第一次一個人過
除夕飯,其實還滿難過的,但想著晚一點就可以接孩子回我家了,似乎也還挺的過,但回
到南部,也都晚了)
第二年因為年假假期長,他順理成章的又帶孩子回去吃年夜飯,我提早回南部,然後初一
一大早就從南部坐高鐵上來,再坐回頭車帶孩子回去(真的花錢又花時間)
今年,我忍不住了,提早溝通已經二年讓孩子在你家吃年夜飯了,今年我想帶孩子回家
結果對方以"我有一個單親的朋友,他說他從小最難過的事就是不知道今年的年夜飯會
跟誰吃"為理由,跟我說孩子從小已經習慣每年年夜飯是和爺爺奶奶吃,要我不要去傷害
孩子的習慣,讓孩子難以適從什麼的,要求我初一再來接孩子,於是今年除夕我又得一人
在北部,等著過完年,初一再回家
很想強硬起來跟對方爭,但又想到畢竟夫妻一場,有些事情無須撕破臉,對孩子也不好
(孩子目前很能接受,我們近似朋友的平和關係),但一想到長遠下來還有更多關乎孩子
上學教養生活等問題,就覺得愈來愈煩惱,想著是否要直接打官司爭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