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費相關

作者: kate425 (kk)   2016-11-23 10:05:21
※ 引述《Jeteaime (感謝生命)》之銘言:
: 怎麼聽 怎麼覺得怪..
: 準備要離婚 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時
: 基本上不是調解 就是裁判離婚
: 第二篇回文說的 應該走後者途徑時
: 法院對常有爭議點的態度(例如撫養費)
: 但是....
: 妳是已經離婚 已經遞交離婚協議書
: 不是沒走法院 離婚協議就沒有效力
: 除非妳的離婚程序有問題(例如證人有問題)
: 直接判定離婚無效 或者協議書嚴重違反法規
: 不然離婚協議就已經有法律強制立!!
: 甚麼叫做違反法規?
: 例如妳正在想的 不准對方看視孩子
: 這不是你的權力 是孩子該有的權力
: 離婚是妳的選擇 憑甚麼剝奪他的天賦人權?)
關於這點,我在原文就已經聲明過了,
當初簽字時,對方嗆我說他付不錢,也不要看小孩,
還對著小孩說以後不會去看他們,讓孩子難過,
在那當下,誰會想要去向他爭取扶養費?
我只求這個人離我們越遠越好!
但他在兩個多月後,還會想要看孩子,
那就表示他還知道自己是個父親,
那麼他就該把權利和義務都做到!
孩子不是動物園裡的動物,
不容許他想到就帶禮物來討好孩子,
沒想到就放著不管他們,
對孩子若即若離的態度絕對不是好事!
: 多想想社工跟妳說的話
: 我想對方應該也知道妳的狀況和怨懟
: 但為什麼 會這樣跟妳說
: 不要覺得自己離婚很可憐
: 為什麼法律站在不負責責任的前夫那邊
: 因為就像結婚 是自由意志去登記
: 離婚也是 也是妳自由意志的協議
: 所以名字不要亂簽 衝動前多想想
這點讓我有點感觸
這場婚姻,在這之前已經鬧了幾年,歹戲拖棚,
酒瘋口角,對方狼狽難堪的各式模樣,讓孩子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所以離婚,只是預料中的事,
原本有另一份協議書,是我擬的,內容完整,
權利義務白紙黑字一點不漏,
但對方不同意,認為他不需要支付我任何費用,
也認為他不需要固定時間的探視孩子,
他只願意簽他擬的那份協議書,
他原以為那份協議書我不可能會簽,因為沒有人會答應這種條件,
且他的本意其實也不是離婚,只是想要逼我就範,
而最後會簽名,是趁著對方再一次的發完酒瘋後,
在筋疲力盡的情況下,已不想再思考,只想迅速的辦理手續,
或許你無法了解,當為了達成主要目的,而必須犧牲其他次要條件時,
也只能選擇妥協,以徹底脫離那顆不定時炸彈,
: 或者換一個方式讓妳思考
: 為什麼很多人說 在台灣離婚很難
: 要是妳說的方式可行
: 那麼是不是可以用假條件騙對方離婚
看到這個覺得諷刺!!
假條件?騙?
: 然後離婚後 再來申訴這協議無效?
: 如果是 那麼比妳還弱勢的人就慘了
: 因為那時候就變成毫無保障
: 最後 這些話講很多次了
: 拜託做甚麼之前 先思考周密多一點
: 無論是發文 還是離婚這種大事
補充
作者: cutetoto (love & peace)   2016-11-23 10:18:00
我支持你 辛苦了!! 可以體會你無論如何簽他寫的那份的心情 辛苦了 版友有時候 ...不要太在意
作者: kate425 (kk)   2016-11-23 10:47:00
嗯!謝謝你,情緒已經過去,沒事!^^
作者: puccalove (要冷靜...)   2016-11-24 01:10:00
第二篇回文才是真的,唯一難的是即使重擬協議拿去公證
作者: iyong (豬豬)   2016-11-24 01:16:00
真的辛苦了!加油!我同意妳!
作者: bybachild (**ni妮ni**)   2016-11-27 20:26:00
我支持你!我也有相同的經歷!不是我們不給小孩完整的父母親雙方的關愛!而是另外一方情緒來時非常偏激的在小孩面前大嚷不要小孩不要這段婚姻,相信這樣似有若無的關愛並不會對小孩的人格加分!但即便只有單方面的關愛,我們還是會跟寶貝說爸爸媽媽都很愛著寶貝的!
作者: erminesun (my bear)   2016-11-28 10:26:00
辛苦了 光是做父親的在孩子面前那樣說話與行為就不對孩子已經受到傷害 他要走就徹底走吧 免得凌遲孩子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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