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認識女性朋友,用賴聊天,但我已是已婚育有一子的男性。
與網友聊了1個多月,今日本打算約見面,(對方也是已婚女),卻被太太發現我的對話
,於是造成可能要以精神外遇的方式要求離婚。
我們的對話並無太多曖昧,僅是以好友相稱,並未成為網路情人。
後來太太寫了一張內容大概是說如果我有精神外遇之類的情事,必須將財產歸她、孩子歸
她、還要付贍養費餅要求我簽名,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謝幕。
但她仍無法聽進去我所說的情況。
如此想請問這張她手寫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以及離婚判定的部分將如何判定?
作者: neofan (Pooh) 2016-11-16 11:14:00
你老婆好可憐,你都已婚了還這樣,太傷人了並無太多曖昧?問題是你連一點曖昧都不可以跟別人有啊
作者:
honeyma (每一天都是放手的練習)
2016-11-16 11:42:00你們無法保證見面之後的事情,見面後覺得雙方都不錯,再繼續聊天,然後互相吐苦水,之後惺惺相惜…不要說女生想太多,外遇都是從一杯咖啡一句安慰開始的
作者:
Argento ( Little boots)
2016-11-16 22:14:00想辦法補救婚姻吧 不要一步錯步步錯啊
有效力的哦!希望你已經簽了。外遇蠻可恥的,可是一再的外遇就是非常有問題哦!你想解決的問題,絕對不會因為你精神外遇就解決的,鼓起勇氣面對問題吧!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6-11-18 02:41:00大頭管不住小頭唷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6-11-23 14:10:00約已婚婦女見面就是想幹,都一個孩子了真的不可取
作者: judygif (五餅二魚) 2015-02-10 19:26:00
都和她聊一個月,還要見面了,外遇不就是這樣來的嗎
作者:
zozoz (計歐計歐計)
2015-02-17 19:31:00哈哈討拍失敗哈哈 滾 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