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
如有不合板規馬上更正,謝謝!(有點冗長請見諒)
老公之前有一段婚姻,
離婚10年超過(澄清我不是小三啦)
當初6年多前交往時就知道他婚姻狀況,
後來前年開始我們有結婚打算時,
有提過請他跟女兒先告知(離婚後女方才告知懷孕)
可我也知道他害怕什麼,小孩出生後前妻就烙下:以後你有新對象就不用想再看到女兒!
所以這10幾年來,他有交往過幾位女友也從未提起,
仍舊是維持每個禮拜五晚上和女兒吃飯 / 四五週一次的過夜家庭出遊
(對!前妻always出現,女兒超級黏媽媽,而且因為不讓女兒知道他們離婚)
後來爭吵無數次之後,大約2014年初之後他就沒有帶妹妹去很遠的地方旅遊,
但是還是會利用假日見面安排當天來回的短距離行程。
前妻、小孩和他一起吃飯的事情我後來就放棄了。
2015年中我們結婚,
我一再提醒他要趕緊找機會自己跟女兒解釋,
否則到時候別人怎麼說你不會知道,
他卻還是一再拖延,後來我也不想為他著想這個了,
今年1月中公公過世,
因為要讓小孩回來潮州祭拜,
也會發現我出現在家裡肯定被詢問,
卻也知道小孩出現媽媽就出現,
所以先打電話跟女兒講他離婚再婚的事情
(這他竟沒有事先跟我告知,通完電話我才知道)
然後稍晚他也沒有和前妻講電話只有傳訊息告知。
結果前妻爆炸了!!!
(我也知道以為可以永遠綁住前夫的她當然受不了)
隔天前妻傳了簡訊給老公,
請他以後不要再和她有任何瓜葛,
記得每個月小孩的撫養費按時匯入小朋友帳戶,
文末,還說請他問問其他爸爸一個月給國一小孩15,000對得起良心嗎?
之前說女方:學費、男方:補習費,
不過小孩補習費能夠跟他提起的費用老公照單全收,
後來他覺得太誇張了才改成固定1個月15000,超過不願意給付。
(前妻是警官之獨生女所以價值觀不同,也可能是花前夫的錢不手軟
老公是市場攤販之子,所幸家中小孩都爭氣向上擁有一份穩定良好的工作)
其實知道老公的心裡對女兒的愧疚和遺憾,
所以以前就對妹妹大多盡量滿足,
現在沒能見面也是無奈,
但其實女兒本來跟他就不緊密,
所以我提出的父母擁有探視權的義務也不願意爭取,
因為即使最後妹妹單獨和他見面彼此也是不親密。
我只是覺得,1個月15000在高雄生活費不足夠嗎?
女方怎麼好意思講得如此理直氣壯?
孩子是兩個人的,沒有平均分攤也應該比例原則吧。
兩個人都是公立國中老師,薪水差異性只在年資5年,
是覺得跟小孩生活比較偉大所以錢都要爸爸付應該?
不給看小孩,又只要錢,怎麼可以心安理得!
(最後到公公出殯當天都不願意讓小孩單獨回來祭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