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想離婚該如何蒐證

作者: cinnamonmoi (33)   2015-06-20 23:37:14
我是家庭主婦,老公不給家庭處分金,生活費也給的很少時常要自己墊,任何方面都超級不合
性事已2年沒有(無法跟我恨的人做那事),時常言語以及精神霸凌我
他在外人和熟人面前會裝的很愛小孩,愛老婆 事實上他重心永遠在自己身上
有給基本的生活費所以也不能說他不負責任
爽跟小孩相處的時候會變身好爸爸,每次大概可以維持5分鐘,大約兩個禮拜一次
其他時間就是冷淡,家庭永遠擺最後 對於出席家庭活動完全沒興趣
或是答應了想反悔就反悔
想離婚但不符合判決離婚的所有條件,協議離婚也是不可能他不可能放我走
所以想請問這情況下還有機會離的了婚嗎?我是一定要監護權
目前打算台北房子租約到期我跟小孩到南部住, 或許分居一段時間有助於打這個官司,
但他有可能就不負擔生活費或是砍我生活費來制約我
他說生活費就是一起生活才付 請問我該怎麼辦?
錄下吵架的內容會有幫助嗎?今天吵架說他是老大他說什麼就是什麼 可是我忘記錄音了
請問還能怎麼蒐證?
目前小孩一歲原想要撐到他上幼稚園我可以去上班就可以準備離婚
但在那之前我不知道該準備什麼來打這官司
我真的很需要離這個婚
不然精神要出問題了
精神出問題小孩就不會判給我了所以我也在努力不崩潰中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15-06-21 09:26:00
怎麼會結婚呢?真搞不懂妳們這些女人!
作者: cinnamonmoi (33)   2015-06-21 09:37:00
他結婚前並不是這樣,我還以為幸運遇到好男人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6-21 09:50:00
結婚前有些該確認的項目沒有確認到。不過看你的描述是連愛都不存在了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5-06-21 09:50:00
生活費有時需要自己墊,是妳也有收入的意思?搬回南部住=分居; 他威脅不給生活費=正好入不負責的甕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5-06-21 09:51:00
對你這麼冷淡沒外遇嗎?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5-06-21 09:51:00
為什麼要怕他不給錢? 這些證據不剛好是你需要的?但是他很狡猾, 如果你搬回南部, 剛好他每個月給你一點點然後幾個月去探望妳們一次, 然後妳還是離不成....給樓上,冷淡不見得都有外遇,感情不好不願親近而已當然如果有外遇的可能或跡證,對離婚大有幫助
作者: noooon (do it)   2015-06-21 13:36:00
我先生連在法官面前都會裝.會說謊,所以建議你,一定要錄音每次吵架都錄音,蒐證完整一點,對你比較有利
作者: ciyan (Lin24 我很幸福:))   2015-06-21 13:40:00
推cin大……婚前婚後變化巨大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2015-06-21 18:27:00
不要自己搬出去,這樣會落人口實,被說是對婚姻無心,若須走到訴訟離婚,會被對方作文章,影響法官心證。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5-06-21 20:11:00
女方本來就是無心於婚姻,有疑問嗎?南方也無心於婚姻,但是小動作製造維繫婚姻假象男方要讓婚離不成,女方求去,當然只好自己搬出去離婚判決與監護判決是分開來看的,離成了再爭監護
作者: cinnamonmoi (33)   2015-06-21 22:23:00
p大說的生活費給一點偶爾探望,他不想離婚所以不會留把柄讓我抓阿,他如果要外遇對象應該是他自己~
作者: macherri (always classy )   2015-06-21 23:16:00
孩子帶回南部找幫手 先搞定離婚再談監護 你要有工作和足夠的家族資源才重要盡量用 line或會留下通訊記錄的軟體聯絡,手機也裝上自動錄音的app,先把妳自己和孩子安頓好,對方若是不放手的無賴要有心裡準備是長久戰,所以先將自己的住居,財務,親友資源都慢慢集結好,妳愛孩子就會成功的!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2015-06-22 13:34:00
私自搬出去,日後訴請離婚,先生若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申辯,法官就不太會准離,這跟先生有外遇卻想打官司離婚通常不會成的道理一樣。婚姻中有明顯過失的那一方提離婚通常會被駁回。原po既說先生是會做樣子的人,更要小心不被抓到把柄。建議苦主向律師諮詢,開始蒐證程序,上方有人建議擅自離家實在是...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5-06-22 19:50:00
"不履行同居義務"不願意住在一起與"婚姻無以為繼"這兩者的因果關係,可能讓對與錯的界線不清楚如果因為"婚姻無以為繼"所以"不願履行同居義務"呢?這種情形根本就是怨偶了,訴請離婚也不准嗎?
作者: macherri (always classy )   2015-06-22 21:14:00
不履行同居義務,是讓婚姻中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同居義務,並不能當做要求離婚的一方有責原po已經提到先生在經濟,財務,還有照顧孩子,夫妻情感,都沒有維繫的意願把這些事情依照時序記錄好做資料夾,留下先生酸你,拒絕給生活費的記錄一切準備齊全,並且找好妳新的住居處,家族資源,確認孩子能得到更完整的照顧,就搬!妳提離婚因為不堪先生精神虐待,兩人已經無法維持婚姻,特別是他經濟不支應你而且孩子都丟給妳照顧,就有立場提離了。有人認為這樣受先生精神經濟鉗制的媽媽不能離家,才糟糕,這種想法逼瘋很多婚姻中的婦女,被無賴先生吃死死。
作者: allisoniu (瘋狂馬戲團)   2015-06-22 21:40:00
本來就是要蒐集好證據,再正式提分居、離婚,一步到位讓先生無法強辯。謀定而後動,最好向律師諮詢,比貿然負氣離家留下把柄要好得多。是誰說不能離家?證據都還沒搜集全,日後看先生在法庭演戲裝好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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