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孩探視權

作者: jjisjj (姊姊)   2014-11-04 09:04:00
朋友的問題,想請問大家。
男方與女方約離婚兩年,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男方(女方未爭取) ,紙上協議男方負擔教養費用
女方一個月有一次探視機會
剛離婚第一年,都還蠻正常探視
但第二年起開始有幾次令男方不滿的舉動
例如明知道孩子生病硬帶去郊外,路途中孩子吐車上
就連忙又把孩子帶還給男方照顧,又繼續去玩
還有次帶小孩與新對象約會,男方雖知無權力干涉
但一個月僅一次的相處,就不能好好陪伴孩子?
最後這幾個月,有兩個月乾脆不約不看,男方不曾阻止或禁止
但女方就是完全不來約探視時間,男方可能有點情緒
便對女方說若不在意小孩以後都別看
但女方又回,她有探視權,然後逕自跑到孩子學校看小孩
男方感到匪夷所思。
上上個月約好的探視時間又臨時電話取消,上個月的探視時間
又沒有通知直接放鴿子。
兩方都有新對象,女方也再婚了,實際上男方確實獨立負責
小孩所有養育責任與費用,但對於女方這種對小孩愛看不看
平日也不曾打過電話關心小孩的態度感到無奈,生氣,但似乎
也拿她沒辦法,重新申請判定有關探視跟養育費用是否可行?
還是只能任她繼續要看就來看,不看就爽約,讓孩子期待的心情
患得患失。
作者: sandyQQ (-)   2014-11-04 10:08:00
我前夫也是這樣 剛開始就爽約 帶出去也不好好照顧 後來跑去學校 接走亂丟小孩 幸運的是 沒多久就完全失了我問過律師 除非小孩自主性不跟她走 不然沒辦法 探視時間一定要給她 老實說你也可以搞她 反正很難告 告了也要花時間和金錢 以這種忽略孩子的人 是不會花時間和金錢告你3搞不好沒多久就不來了 你就直接跟孩子講個理由吧這一個月才一次 我之前一個月好幾次 孩子長大會懂的
作者: ressaw (知道)   2014-11-04 22:56:00
可以告,反正會先行調解。比訴訟便宜....
作者: sandyQQ (-)   2014-11-05 07:55:00
男方無法告女方不探視 在台灣探視是朸利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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