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一定要先處理共同財產嗎

作者: Lovein56 (與宅男並肩作戰)   2014-08-17 11:03:59
我朋友(女)剛生了小孩,不過最近因為許多爭執,
好像快離婚了...
他們夫妻共同持有一間房子,
但是我朋友考量小孩還小、找房子不方便,
(當然薪水也不多,租房子就沒什麼錢養小孩)
希望可以不要搬出去,繼續住。
就我所知離婚這事男方的錯居多,
所以男方似乎也沒有堅持一定要把房子賣了,
也願意繼續繳貸款讓女方暫住。
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
如果等到真的離婚了,
這夫妻共同持有的房子變成誰的?
(已經不是夫妻了)
而,到時候男方可以說我不想付貸款為由,
主張把房子賣了嗎?
賣掉的錢還是要平分嗎?
還是離婚前一定要把財產算清楚呢?
謝謝~
作者: dearhellen (親愛的海倫)   2014-08-17 17:57:00
房屋在形式上及法律上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女方有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離婚後仍可請求補充說明一下,房屋的實質所有人為兩人
作者: angylok (台灣場收錄確定!)   2014-09-08 09:51:00
不用。即使離婚及剩餘財產分配一起起訴,但實務上,法院見雙方皆無意維婚姻(爭執點只在錢),經常會先就離婚部勸諭和解,錢的部份再慢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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