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板主aimify判決無理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16-09-20 22:35:45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標題: [申訴] 板主aimify判決無理
: : 申訴訴求:
: : 撤銷對本人之水桶,
: : 並廢止板規第十三條第10款:
: : 推 aimify: 我的抗辯都在此公告當中 #1NqXljWd (PublicIssue) 09/13 23:46
: : 推 aimify: 跟文章當中附上的公告出處相同。 09/14 23:19
: 請aimify以直接回文的方式,並將公告內容轉貼過來.
: 是否廢止版規這點屬於版主自治權限,小組長不便涉入.
: 至於申訴人的水桶是否撤銷,請版主與申訴人尋求共識.
: 既然申訴人現已被水桶多日,那麼版主應可提出使申訴人復權的條件.
跟小組長說明一下。
因為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這個帳號之前被退註過,
而aimify板主要本人證明自己和被退註前的帳號是同一個使用者,
不證明就水桶。
本人身為PTT使用者從來沒聽過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不願配合板主的無理要求,於是就被水桶。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9-20 23:54:00
不是就說不是 也不需要證明既然你敢講你註冊這ID沒有惡意 講不是很難嗎?版規就是如此規定 只想著誤導辦案?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21 19:28:00
所以你跟退註前是同一個使用者嗎?
作者: r13974682 (UU)   2016-09-22 21:50:00
不回答在裝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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