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imify 版主未依照版規內容執行判決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2-03 00:42:02
申訴人ID:XDDDDDDDDDD
看板英文名稱:PublicIssue
被申訴板主ID:aimify
申訴案件: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48074529.A.F73.html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49018753.A.150.html
申訴訴求:
請版主依照版規所寫之內容執行判決,不要把版規沒寫的東西加入判決
申訴理由:
第一篇版規並無說明需要著作權人才能檢舉,
今天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是請他提出授權而已,並非我說他違反公開傳輸,
況且既然版規有這條,就應該是要保護著作權人,
依照版主此種判決方法根本不是在保護著作權人。
第二篇則是版主擴大解釋,明明只有說若在公民檢舉板被水桶期間,
若在公民版或公民覺醒版受到言詞侮辱、誹謗或人身攻擊時可以請版主幫忙代貼檢舉文,
但版規並無說明水桶期間不可檢舉其他案件,
若是依照第一篇的標準,我國法律則是明訂什麼不能做,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所以版主的標準不一。
再者,版主於第二篇檢舉文說版規僅說明以下該項受理,其餘不受理,
但是於第一篇卻沒有說一定要著作權人檢舉才受理,
而版主卻說要著作權人檢舉才受理,明顯是雙重標準。
檢附證據:
    [著作權]
第五條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散布、公開傳輸其著作。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且未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受前項限制。
    .轉載他人文章,須於文章明顯處註明出處。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利之文章,得請求刪除。
    .違反本條第三項或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
     桶六個月。
第十三條.本板水桶處分期間,本人於公民板或公民議題檢舉板受到言詞侮辱、誹謗
     、人身攻擊者,可以信件方式提出檢舉。
    .如被檢舉人因劣文限制、水桶處分或其它原因,已致於無法於本板陳述說
     明者,可以信件方式答辯並寄予板主。板主有義務為之代發。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2-17 12:32:00
移至 AboutBoards 進行
作者: chx64 (雪人)   2015-12-04 10:46:00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著作權利之文章,得請求刪除"第一篇版規並無說明需要著作權人才能檢舉" 你理解有問題第二篇你自己濫訴 板主重新強調板規 同樣是你理解有問題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5-12-04 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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