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20141102 使用者 rocfrank 檢舉案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5-03-03 23:23:10
事發時間:2014.11.02
事發板名:PublicIssue
板主:lamda/meowmeowgo/musashi0839
當事者:rocfrank
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決與狀態更新
判決主文:
1.musashi0839共用SmokingFrog之帳號 應移送帳號部查詢 → 已送帳號部進行查詢
2.板主lamda/meowmeowgo無故不處置 此違反站規看板違規事項 應予警告乙次
→ 詢問板主當時處置,meowmeowgo並非未回應,但是並沒有向小組長反應是
事實,將等L板主回覆後再一併處理
3.同此案請另行調查使用者 theseller是否有修改推文而板主群是否有包庇之情事
→ 經檢視該使用者並無修改推噓文,板主也無包庇之情事。
4.請檢舉者以後檢舉時,需符合以下全部條件,不然不予受理: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3-03 23:44:00
本魯記得有個申訴案 還被你移到精華區 請問判決在那?你把原z-23-2-8-1本魯被水桶案移去那了?更正 是z-13-5-6-1你可以默視m板主用公覺板板規去處罰公檢板的文章 然後執行於公覺板的水桶 有怎樣的"隔空水桶"板主 就有怎樣的小組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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