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aybai 2023-06-08 22:12:56我本身有身心障礙證明,證上有標註重新鑑定日期是今年10月31日,我今天下午打電話去區
公所社會科問換發流程,社會科的人跟我說到期前三個月要去公所申請鑑定書,然後回診的
時候(台大)把鑑定書拿給我的主治醫師,要師會安排重新鑑定,可是我上網查過到期前區
公所會在我身心障礙證明到期前一個月左右會寄通知書,到時後回診的時候把拿通知書拿給
醫生才可以重新判定,搞得我好亂,第一次換發不太清楚,請有身心障礙換發經驗的前輩幫
忙解釋一下,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