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21-02-05 16:16:50基於媒體不交換原則,是不能任意調動你這部分資料的
我記得沒錯的話,病例那些也是不能調閱的
就算簽下那張紙也不能
換言之,只要是用這方法解雇者,必然違反個資法
恭喜... 你就準備告到對方公司脫褲吧
只要你沒發病,基本上都不會有事情...
小弟在前東家五年,我也沒有照實提出
但是控制順利下,其實是跟一般人無異的
但是你要更努力些
換取並未對工作有影響的偏見
另外媒體不交換期間多繳的健保費
五年之內都可以追溯申請回來
若不清楚,可以詢問身障科相關人員
希望能幫助到您。
※ 引述《carjei (秋桃)》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輕度身心障礙患者
: 我領有輕障手冊,主要是躁鬱症
: 好不容易面試通過,剛上班
: 但是HR要我填人事資料表,裡面有詢問是否有重大傷病與健康狀況
: 請問我該照實填寫嗎?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沒有問這些問題
: 而且我也知道這種問題是違法的
: 但到職後填寫的人事資料表可以詢問這些個人些狀況嗎?
: 我是否有義務告知呢?
: 因為最後要簽名,若有虛報會無條件解雇,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 也很怕我據實填寫後,會因為其他理由被刁難而失去這份工作
: 因為自己真的好不容易有能力自己面試到上班(以前根本不可能)
: 很不想因為疾病而被解雇
: 至少也要經過我努力,真的不合適我也就認了...
: 我有申請隱藏身分(不列入媒體交換)
: 是否有順利工作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呢?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