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身障手冊舊制永久有效的人有福了

作者: todo70192 (123 team)   2020-12-30 23:27:31
https://www.mohw.gov.tw/cp-16-57409-1.html
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14條及第106條修
正草案,衛生福利部對立法委員與各界長期關注與支持身心障礙福利業務,以及委員在審
查過程時提供諸多寶貴意見,表示感謝。本次修法重點是明定障礙情況屬中央衛生主管機
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免重新鑑定者,以及原執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經換發新式
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得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於廢止民眾身心障礙手冊前,應主動協助其辦理換證,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衛福部表示,部分障礙情況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
定者,依現行規定得於有效期滿後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但每5年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
流程,恐增加民眾困擾及行政成本,為兼顧民眾權益並節省行政成本,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但仍應每5年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
,以利即時連結相關服務資源。
衛福部指出,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日內
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
礙證明。但101年7月11日前執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計62萬餘人,已於104年7月11日
至108年7月10日間採分批換發5年效期新制證明,且採繼續換證為原則,身心障礙者並無
須再到醫院鑑定,倘身心障礙者認為自身障礙情況改變時,可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
估,惟許多身心障礙者仍反映每5年換證1次,實造成其困擾,且其障礙情況沒有恢復可能
,為簡政便民,本次修法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
證明。但如其障礙情況有改變時,仍需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衛福部強調,目前刻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核(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
證明行政作業進行規劃,待身權法第1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即會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滿之順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民眾辦理,針
對有換證困難之民眾,亦將持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透過電訪、家訪、郵寄申請、
領證服務及到宅換證等多元措施主動協助換證。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
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作者: hoodia (黑色方糖)   2020-12-30 23:42:00
我剛換證完...
作者: komina (輪走族一枚)   2020-12-31 00:34:00
我剛收到公文呢!
作者: springman (司布林)   2020-12-31 03:10:00
應該算是好的改變。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0-12-31 07:15:00
我才剛換完…
作者: tsuyin04 (子尹)   2020-12-31 08:23:00
推~
作者: lolicone (∥○△○∥)   2020-12-31 09:47:00
剛換完+1....
作者: soy (高雄風大雨大^^")   2020-12-31 22:06:00
剛換完再+1^^"那我腦傷可以申請永久的嗎?^^"
作者: lolicone (∥○△○∥)   2019-01-01 16:52:00
內文有說 舊制永久效期和明定無法減輕或恢復。101年7月11日前執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無懸念,之後的如果要主張無法恢復或減輕 就是鑑定了 給不給不是公所說了算像是手冊上有標示重新鑑定日期這種應該就是看之後醫生鑑定了
作者: chennick (淚和雨)   2019-01-07 13:42:00
剛收到公文,這個月過期,要請假去換,還只能在戶籍地的地方換,超不方便
作者: soywu (有下雨,變涼了^^")   2019-01-10 16:05:00
像我的舊身障卡...不用醫師檢定表...拿去社會局他們就發新的了...這樣應該是可以辦永久有效的吧?!可是一開始腦傷有身障卡可能是重度的...現在已經減為輕度了這樣算是可以減輕所以就不能辦永久的嗎? ^^"
作者: lolicone (∥○△○∥)   2019-01-11 10:04:00
舊制的話看重新鑑定日期 通常空白應該是永久的 詳細可以問社會局或社會處
作者: pttfm (我不在了)   2019-02-20 00:05:00
有福個屁!原制度本來就是擾民,如果可以是短期身障,誰要當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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