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台中某國中任公職,本身因腦出血造成左邊肢體不便、走路易跌倒而且有癲癇狀
況,我3月初在台中發生車禍造成臉部骨折,住院半個月+在家休養一個月,
警察鑑定結果說肇事責任都在對方身上,加上我車禍前即被診斷出有強迫症,
車禍後甚至有害怕過馬路的狀況發生,我車禍後家人為了怕我跌倒或癲癇發作傷害到骨折
的部位,加上害怕我不敢自己過馬路因此辭職在家照顧我。
因為迫於單位的壓力,加上考慮到自己本身已是身障,別人對你身體健康與體力已有
疑慮,我若一直請病假,恐怕將來我在升遷、調職時,任用機關一查到這些紀錄
,會因為對我的健康、體力有擔憂而不願給我機會,我要到10月初才能完全恢復(醫生證
明說宜休養3至6個月),但我4月初只能選擇硬撐著先去上班,現在每天都很累(因車禍
造成飲食受到限制),跌倒風險因此更高,而且仍需家人陪我就醫,家人因此也無法求職
,這周談和解時,我向對方跟她強制險投保公司的業務主張因為車禍造成我家人到10月初
之前都無法工作,因希望對方賠償我家人的薪資損失,對方卻說因為我已回去上班
,代表我其實不需人照顧,因此我家人不工作和車禍沒有關係。
我因為怕自己之後體力稱不下去或因為回診需要請假,希望對方賠償我
至10月初完全康復之前的薪資損失,對方也說只能賠我實際有請假的1個半月的薪資
,難道因為我是身障,為了怕影響日後的發展我被迫在還沒完全康復的情況下回去上班
我就該自認倒楣嗎?
不知道有人能分享身邊的身障朋友遇到事故時的求償經驗嗎
你為甚麼要發兩個版....遇到事故時的求償我建議去法律版問,來這裡問不是好選擇
作者:
octy (only)
2018-04-22 17:59:00你跟他要當然不會給阿,只能尋求法律途徑
94年台上1543號判決…親屬身份關係照顧係基於親情,非不能評價為金錢,此身份關係之恩惠自不得加惠於加害人;此判決您應該可以援用…我也是身障在公職服務,權利要自己爭取,加油!
作者:
jing007 (jing007)
2018-04-22 21:24:00這算法律了...要不要去公所問問有沒有法律咨詢看看或是上面大大所提供的法律版詢問看看了
第一 您既然在公職 應該有聽過留職停薪 您也說了休息到10月就能完全康復 身體是自己的 您不照顧自己 反而回去上班 (就我觀點...有點不太愛惜自己的身體耶第二如果您本身走路易跌倒 會有偶發的癲癇症狀 雖然車禍不是您及大家願意的 也可能真的完完全全不是您的錯 但這麼高危險的狀態 是否想辦法避免一個人過馬路或獨自在沒有家人朋友的陪伴下 在外面呢!(並非因噎廢食 而是要考量到自身跟他人 自己也要為社會安全負責吧!
作者:
BenShe (夏曄冬蒨)
2018-04-23 08:17:00我覺得你的問題跟身障一點關係也沒有,難道一般人一直請病假就不怕在升遷、調職時受到影響嗎?對方不願意賠償是因為他覺得你已經回去上班了跟你的身障沒有關係好嗎?
再者 不管您的考量是經濟來源 或未來調職升遷什麼的您已經去上班了 除非家人為了照顧你 陪你上班(這當然不可能!) 不然您上班的時間家人不去上班 在家裡怎麼能叫對方賠償您家人的薪資呢(這很牽強 有點因為對方的過錯 故意把家人不工作或沒工作的狀態 加諸在他人身上 背後的點點 我就不想了解也不想討論了 更何況 法律調解上也是只賠您的工作上的工資損失呀!最後一點 也是最誇張的一點 讓我不得不噓如果您怕之後體力撐不下去 沒辦法上班 那您就請假在家休養(這樣反而比較有條件跟對方索賠您休假到10月這中間的全額薪資賠償.或按照在上班日回診的天數 補償您請病假天數的薪資賠償這樣才比較合理吧......最後一點 也是最討厭的一點 什麼叫做"難道因為我是身障,為了怕影響日後的發展我被迫在還沒完全康復的情況下回去上班我就該自認倒楣嗎?" 呃... 您在未完全康復下回去工作是您自己的選擇哦! 車禍請病假導致影響日後發展跟身障一點關係也沒有哦! 不要兩者不相干的東西扯在一起 又不是車禍發生導致對方害你身障的那種 "難道因為我身障.......~~%*@+%$!.... 就該自認倒霉嗎!" 身心障礙者無限上綱的心態 真的很要不得! 這會害了很多身心障礙者 在真正需要幫忙救助救濟下 反而得不到該有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