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考選部寄來的簡訊跟mail
申請延長考試時間、以點字機、電腦、盲用電腦應試或口述應試者,應另檢具各該考試報
名首日前一年內,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
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
請依附件格式提供診斷證明書
之前考試有申請延長過
又我的視力狀況是天生的 也就是說是永久無法恢復
手冊上重新鑑定日期是空白的
一看才知道106年底有改
https://goo.gl/3nfUP8
但第12條後面又有
申請人之身心障礙狀況固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經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
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繳交前項診斷證明書。
不知道能不能主張這個
想想又覺得算了 直接明天去醫院掛號
問題是如果之後要報名是不是又要交一次
醫院掛號費爆炸貴欸= =
為什麼已經確定永久的還要再交一次診斷證明書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