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回文說明可以比較清楚~
一、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一)此補助的發放是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也就是最普遍的身心障
礙者經濟補助,各縣市政府皆有受理申請,受理單位為申請人之戶籍地公所。
(二)補助內容主要依據財產審核及障礙程度而定,分為
財產審核: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各縣市規定者(基本上較1、2寬鬆)。
障礙程度:
1.輕度。
2.中度以上(包含重、極重度)。
二、身心障礙津貼
身心障礙者之經濟補助原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後由中央統一辦理,目前僅餘台北市及
高雄市有自辦身心障礙津貼。
(一)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新申請案受理。
(二)高雄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福利津貼。
所以目前大部分身心障礙者申請的經濟補助應該是「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只是補助和
津貼二詞常常被混著用,但實際上確實是有不同的,希望有解開您的疑惑~謝謝!
※ 引述《s8960046 (......... )》之銘言:
: 借標題一問,
: eyenet11: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跟身心障礙津貼兩者完全不同,不要搞混
: 請問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跟身心障礙津貼有啥不同???
: (我記得去公所申請的是叫做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們解釋一下疑惑???
: 身心障礙津貼是要去哪邊申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