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人這樣做過嗎?

作者: hyg ( )   2015-01-12 22:01:06
101年3月30日公告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明定保險業訂定之內部核
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不得有對特定承保對象有投保限制,或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
不公平待遇,如逕行拒保或加費承保,但是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如以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
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者,則不在此限。保險業者如有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7條或第17條之情事者,可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予以處分,最高可處以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問題如下:
有沒有人曾經要保一般的保險被保險公司拒保,拿過這條文去跟業務員講的,有用嗎?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5-01-12 22:15:00
應該是沒有用,核保弄個數字就免責了...-.-換個立場來說,如果您是保險人,您認為持有身心障礙者的出險機率較未持有者高還是低?做點簡單的統計分析,就有應付的數字手冊...-.-
作者: burnitzlin (阿破)   2015-01-12 23:06:00
沒有用...核保部門該調的資料都會調,但核保人願不願意承擔核保的出險率,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okdhhurfy97 (魔術魚)   2015-01-13 08:25:00
願意承保,跟出險是2回事。。
作者: littlevv (雙v喔~)   2015-01-14 16:53:00
沒用~第三行有寫了~如你要保的對他們風險過高~他們可以拒絕讓你保~但應是說拒保風險性高的部分~如是應你狀況沒啥風險性的才可以使用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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