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ICF新制永久效期手冊(不需重新鑑定)的取得資格

作者: zetaxedc (rebirth)   2014-11-17 15:23:50
前陣子自己查的資料
不過我不是專業的 非常歡迎專業人士來指正
新制ICF的身心障礙鑑定已經從2012.7開始
而103.10.15發布的「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修正案
其中一個修正要點是:
修正條文第五條:修正附表二「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
並新增附表三「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
附表二跟三可以去衛福部下載
http://mohwlaw.mohw.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7032&KeyWord=
而附表三談的就是關於永久效期手冊的部份:
(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以後(簡稱現制)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者及一百零一年
七月十日以前(簡稱舊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註記效期者,應符合下列之一規定,始得判
定為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
1.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於六歲前經一次以上現制身心障礙鑑定,
且年滿六歲後經一次以上限制身心障礙鑑定者。
2.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於年滿六歲後並經五年以上且超過一次
現制身心障礙鑑定,其障礙程度均未改變者。
3.符合下表規定之身心障礙類別及判定基準者:(請下載附表三PDF)
(二)領有舊制永久效期手冊且經一次現制鑑定者,應符合下列之一規定,始得判定為無法
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
1.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十六類)可對應現制身心障礙類別(八類 45 向度)且達基準者。
2.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屬多重障礙類且達現制基準者。
3.其舊制身心障礙類別屬其他類(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或罕見
疾病類,符合附表二等級判定原則(二)之規定者。
結論:
所有人都需要至少做一次新鑑定,但是:
1.沒拿過永久效期手冊的人,只要符合新規定,也可拿到永久手冊。
其他必須定期(五年)重新鑑定。
2.拿過永久效期手冊的人,只要符合新規定,
做一次新鑑定即可拿到新的永久效期手冊。
作者: fone74 (胖)   2014-11-17 18:24:00
推~
作者: ks22523 (Victor)   2014-11-18 13:17:00
請問精障有永久的嗎?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4-11-18 22:01:00
請問拿到永久效期的人,每五年也要換證嗎?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4-11-19 12:03:00
新制,要何時去做?還是等通知?
作者: ad24 (掛網)   2014-11-19 16:00:00
原本永久的新制第一次鑑定 明年開始等通知就好了
作者: jiunmoon (Jiun)   2014-11-19 18:54:00
想早點解決這麻煩事~.~
作者: yunn1430 (MIRO)   2014-11-21 21:16:00
謝謝提供詳細資料!!!!
作者: todo70192 (123 team)   2014-11-22 09:43:00
也就是說至少要跑1次醫院鑑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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