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ongted2水桶一個月

作者: son11 (德智相承神佛共佑)   2014-03-16 23:00:49
板規第4條增列鬧版文章包含"推文"以茲明確
經查Longted2重複性與主題無關之鬧版推文 水桶一個月
第6973篇
→ longted2:我應該這輩子都不會開車 年紀一過就不響了別害人害己 03/14 22:11
→ longted2:腦麻跟小麻不依樣 小嘛是傷到腳 手勢正常 腦麻不依樣 03/14 22:13
→ longted2:阿翔現在就是在觀察你 哪有人附加子地祇那種車 03/14 22:39
→ longted2:而且我在他ㄉ身上看不到任何ㄉ貴氣 真正ㄉ小開不是這樣子 03/14 22:40
→ longted2:我知道你想幹嘛 還有摩托車ㄉ照片我會自己上傳
...
我同意部分版友需要一個管道抒發自己的情緒 也歡迎大家表達自己的看法
但畢竟這個版是公眾討論版 不是longted2個人版
所以還請您諒解 並且祝你早日走出陰霾
版主考量longted2經歷對身心之影響 其實已多次寬容並私下相勸
但仍一再累犯 先前已水桶一個月 因個人考量未予公告
既已出桶又再犯 也造成大家對本人管版的一點誤解 第二次水桶特此公告
作者: simon0702 (Simon Hsu)   2014-03-17 08:48:00
辛苦了
作者: yan1210 (Nahum)   2014-03-17 10:45:00
辛苦了
作者: welva (黑維亞)   2014-03-17 10:56:00
辛苦您了~~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03-17 17:37:00
作者: garynp (小青蛙)   2014-03-17 18:52:00
作者: disremember (我忘了)   2014-03-18 00:03:00
作者: jimshih (傳說中的果汁學長)   2014-03-18 10:59:00
建議採累犯罰, 1個月-> 2個月 -> 半年 -> 1年 -> 3年 ...
作者: simon0702 (Simon Hsu)   2014-03-19 08:13:00
樓上的建議不錯,但仍需考量longted2他本身個人的精神因素,我比較建議板主只要longted2再犯馬上就水桶一個月用累犯的方式恐造成longted2的負擔,以上建議每次一個月的用意是維護板上秩序又不至於剝奪longted2的發言權,可以在維護板規與個人權益上取得平衡補充,不至於剝奪longted2發言權太久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14-03-19 12:59:00
LO 是腦麻 並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何謂考量他精神問題?
作者: simon0702 (Simon Hsu)   2014-03-20 00:41:00
謝謝幸運星告知這件事,我會說他精神狀況有問題是從他一連串的留言與邏輯來推論,不斷的圍繞在一件事與回憶中打轉明顯的是所提及的事情對他造成傷害所導致的創傷症候群,或許這樣的推論過於草率,但仍不排除這個情況是生理影響心理的結果
作者: chijey (@@)   2014-03-20 06:39:00
我也同意SIMON0702的論點
作者: bluwoo   2014-03-20 23:21:00
還好在這版PO的...不然換個版還會被鄭公罵腦殘沒藥醫
作者: son11 (德智相承神佛共佑)   2014-03-22 15:41:00
謝謝各位的指教 long的狀況顯然不只腦麻那麼單純 長期的觀察 至少以我的觀點來講他並不是蓄意攻擊或挑釁為目的鬧事者故目前針對該員仍維持再犯水桶一個月(不加重)機制 謝謝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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