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後天要陪男友去慶云退費

作者: sosov (橋牌是一種藝術)   2016-04-27 01:42:17
感覺您很困擾 睡前剛好看到回復一下
目前您的狀況是已簽約且刷卡,如果您繼續跟公司的人員洽談
因為該員招募傳銷商加入會有獎金收入,所以一般都會極力希望能說服您男友留下來
如果確實要退出,建議也可以直接到郵局寄存證信函到總公司,說明要辦理退出退費
存證信函的內容可以參考公平會「如何辦理退出退貨」,有範例可以抄
(網址: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List.aspx?uid=1170)
個人認為寄存證信函的好處有兩個
第一是白紙黑字「書面」&「申請日期」,第二是不用跟業務員繼續討論(爭執)這事...
總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依法就需幫你處理退出退貨的事,退出退貨也是您應有的權益。
: 目前我有查了一些相關的資訊,
: 包括7天內可全額退費、一般市面意外險的金額(他刷的4萬7裡面有三年50萬的意外險,但是我問支付項目?哪個銀行負責?他和接洽他的正職都不知道)、也查了骨灰罈的市價(4萬7裡有包含一個骨灰罈,天然玉石材質),
: 現在我是還打算查看看龍巖等較具規模的生前契約的內容,來佐證慶云是否賣高價。
更新一下您的資訊,目前不是7天或14天內全額退貨,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30天內辦理可全額退貨(但商品如毀損業者得扣費)。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二十條(傳銷商猶豫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及退貨規定)
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
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
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
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
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詳參考公平會網站: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390&docid=13359)
另外您提到生前契約部份:
雖然生前契約不是慶云公司的傳銷商品,不適用上面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退費規定
但內政部對於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訂有定型化契約,裡面也有相關退費規定
(如果您手邊有慶云生前契約紙本內容,可以直接看裡面退貨的規定)
因為您剛加入,如您確定要退出退費,還是要即早辦理
建議可將您要求退出退貨及解除生前契約等等一併寫在存證信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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