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請attraction及windowboy對此做說明)

作者: attraction (美安誠信經銷夥伴)   2014-06-22 23:58:33
沒想到 我寫的文竟被大家重視 當初寫的滿認真的。
首先 我claim 我的文是原創文,沒有抄襲任何人。
可以查我最早的文,看看值多少P幣,就很清楚了。
自從我去年九月發文後,除了我允許的人(whmi)外,一堆人抄襲我(整篇直接抄最多小改)
我都沒表示意見,原來可以請版主刪別人文,真是奇了!
不過我覺得也沒差,因為同一家的買賣文本來就不會差太多,
產品一樣,制度一樣嘛,所以我是不太想追究。
消費者能透過此版滿足需求,好事一件我又何必擋人財路? 有錢大家賺嘛。
能讓跟我接觸,見面或LINE的版友都滿意小弟的服務,才是小弟想長久經營的!
祝福各位!
感恩 :)
※ 引述《tkdmaf (皮皮快跑)》之銘言:
: ※ 引述《whmi (任)》之銘言:
: : 我認為 版主可能是認為我抄襲了windowboy的文章
: : 不過 事實上 那文章的原PO是attraction 也就是我的上線
: : 是windoyboy抄襲了他的文章 而我的上線有允許我直接拿他的文章來使用
: : 如果有需要的話 我可以直接請attraction寄信給你
: 首先請attraction提出原文出處。
: 並請windowboy對此申訴提出說明。
: 假若windowboy無法證實該文章屬申訴人抄襲。
: 則本篇將屬板主錯誤判斷。
: 由於ptt目前沒看到刪文回復之功能。
: 若屬誤判只得請申訴人於下次發文日重發。
: 並不再判決屬文章抄襲。
: 但若windowboy能證實該文章屬抄襲。
: 則會因文章所有權屬windowboy所有,申訴人將仍禁止使用。
: 請本案所提到之當事人就此事件提出說明和證據。
: 另外若本案最後通過申訴人可發。
: 於發文日仍得必須先於windowboy發佈。
: 理由即在於本板不需要相同內容由不同人之手一文多發。
: 如果該文章所有權人為attraction而他同意由數人可發。
: 則若一人皆一篇勢必有同文章洗板之嫌疑。
: 若這種情形不是能有效避免。
: 很可能將來就會納入板規予以規範。
: 另外要弄清楚一個狀況。
: 既使文章的原創作是attraction。
: 若是windowboy在使用時是參考引用並改成自己的敘述方式。
: 也就是僅為參照attraction的文章的話。
: 那麼若申訴人引用的話。
: 其權利人當屬windowboy。
: 不能因為說文章都是美安。
: 而且配色相像。
: 就能說是屬attraction所授意的。
: 最主要的查核是在於。
: 文章相似程度的比例。
: 如果是高達八、九成以上,才有能判定是抄襲的情形。
: 否則可能都只是參照,而非抄襲。
: 總之,本案需先要弄清楚,該重覆文章的內容所有權人。
: 再得有後續處置方式。
: 另外,本案七日之內。
: 若attraction及windowboy均無任何回覆。
: 將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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