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資訊提供台灣在加密貨幣法規這塊的確是走歐盟那種限制政策但就像你說的那樣,這樣做是原生和幣圈不相容的甚至可以說脫褲子放屁,擾民且無法真正消除犯罪來源我一直都是希望至少能夠分級管理,日常交易等級的P2P與鏈上交際不適用KYC等Travel Rule大額交易譬如說五十萬才執行Travel Rule, KYC, AML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幾乎通殺假如日常交易沒在2017年後死光,日常交易跟白皮書描述的一樣,變成加密貨幣的主要應用
https://i.meee.com.tw/UoCbgBv.png那法規根本不可能訂得這樣嚴格因為那樣只會打到自己的經濟支付體系結果現在變成跟白皮書徹底相反的道路因為成本太高,變成還是只有銀行在玩這些穩定幣"銀行"甚至還都跑去搞自己的"私鏈"花了要20年,繞了一大圈,啊~~~我們回到原地了另外第三個問題的解決方式也是公開錢包的xpub這樣就可以確認UTXO-based的找零地址也是該持有者的不過我當然是極度反對這種搞笑的額外措施中本聰會這樣搞就是要讓交易具有偽匿名性明確地寫在白皮書的第十節中當初的設計就是要讓電子現金是fungible商家在收錢不用擔心這筆UTXO到底是"黑"的還是"白"的讓整個系統的交易成本降低到在網路上傳播兩次可忽略的水準,那這個交易系統就會變成純粹的資訊科學問題。極度便宜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