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問一下台灣出金的平台/管道推薦哪個?

作者: Jpen (日直雙面打)   2020-03-23 13:21:32
借這篇討論一下
到底在國內售出加密貨幣要怎麼課稅?
情況1. 在國內出金每月不高於八萬,大家公認的是免稅。
情況2. 在國內出金超過八萬,但是證明當初買入成本,則以賣出價格減去買入價格後的
獲利來併入所得稅計算?
情況3. 國內出金超過八萬,但是沒有購入成本證明? 直接把出金的金額當成所得收入?
情況4. 直接在國外出金(國外出金免稅的國家不多,新加坡?),再匯回台灣。 以海外
收入680萬的扣除額來免稅。這可能是大家也比較清楚的。
Google到一個特別的情況
黃金的賣出,若是沒有購入成本證明,是將黃金本身的6%價值當作所得收入來徵稅。 不
曉得為何黃金有如此獨特的位階。
歡迎大家討論一下
https://i.imgur.com/Rei96XK.jpg
※ 引述《davidchen329 (懶豬爵士)》之銘言:
: 假設目前的加密貨幣資產都在Binance幣安
: 想要打回台灣出金變現成新台幣了
: 會建議用USDT打回來還是用其他什麼幣打回來呢?
: 然後會建議打到哪個平台出金成新台幣? MAX? BitoPro?
: 然後我發現我帳戶內多了4種幣, 但沒有實質價值
: 是因為幣安還沒有開放這些幣的交易市場對吧?
: BCX,BitcoinX JEX,Jex Token ETF,ETF SBTC,Super Bitcoin
作者: word2010a (word)   2020-03-23 14:47:00
之前跟做稅務的同學討論過,8萬那個門檻應該是營業稅的部分,但是前陣子有個新聞出來說交易加密貨幣是不用營業稅的。再來的問題應該就是所得稅,黃金那個6%應該是sdtty大說的,無法列舉取得成本的話,那就先找個一時貿易所得的名目來報稅,但我同學說應該不是這個名目,但是問稅務員那邊又沒有實際做法,但是他認為應該要能夠列舉成本才是比較合乎當時新聞所說的所得項目,以目前來說他是建議可以在不影響自己繳稅的狀況進行預防性申報,用什麼名目都好,到時被拿出來鞭時就有東西可以嘴了忘了說還有個建議,就是不鳥它,等政府欠錢要收時自然會有辦法
作者: f22raptor (Alphago)   2020-03-23 15:38:00
麻煩的點在於如果你大額回台灣的時候單日超過50萬你的國內銀行就要通報央行,款項的名目講的不好不曉得是否會被擋著
作者: mark81g (白龍至尊)   2020-03-23 16:07:00
法院認證是商品,國稅局說不是營業稅,台灣法律大奇觀。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20-03-23 16:09:00
其實現階段就是政府單位都不想背這個麻煩事但是也不會把話說死說都不用繳稅了,至少留個所得稅等政府缺錢了,再從交易所挖資料搞個名目課稅其實我覺得最好處理方式還是用跟貴金屬方式處理就好小額免KYC/AML,免課稅大額用一時貿易所得大額又列舉不出成本,則課固定%稅額
作者: Jpen (日直雙面打)   2020-03-23 17:28:00
一時貿易所得只將出金的6%算入所得稅對於幣圈是好事, 但是政府不會這麼好心的.一時貿易所得一年超過三次,又會被認為是營利事業,要成立公司這樣又開始被追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作者: f22raptor (Alphago)   2020-03-23 18:10:00
所以出金之後順路投資美股獲利20%一波再回來台灣
作者: SamuelLuo (薩姆爾)   2020-03-23 20:35:00
謝謝大家的教學,不過我想暫時賺不到課稅的額度吧
作者: Czero (悠閒)   2020-03-23 21:28:00
f22大,如何轉投資美股?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20-03-23 21:30:00
要匯回台灣為什麼還要在國外出金,直接交易所匯回台灣就好啦~
作者: f22raptor (Alphago)   2020-03-23 21:53:00
有買賣美股記錄總覺得資金比較上的了檯面的感覺哈哈哈海外券商好像可以開海外帳戶,再用交易所綁定那個帳戶不過這段是聽朋友講的 還沒自己申請過不太確定實際狀況
作者: wtl (比特)   2020-03-23 22:18:00
國稅局要拿到國內銀行的交易記錄非常簡單 要課你稅很容易 當然金額小國稅局是不會找你麻煩的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20-03-24 01:37:00
就過去的不成文規矩,這種沒有確定一個法源的情形,是由地方的國稅局來主觀認定要適用哪條法規,所以如果遇到國稅局請喝茶記得態度要好~
作者: ECZEMA (加油!)   2020-03-24 01:45:00
樓上大戶 有被請喝茶過 XDD
作者: sdtty (龍井裘德洛)   2020-03-24 07:59:00
所謂的“海外”收入好像沒那麼容易規避,一般來說要提供海外工作證明,至少有個跟國外來往的email,不是簡單轉到國外交易所就能輕鬆變成680萬轉匯台灣依照比特幣牛市漲好幾倍的特性,我想沒人會想用成本認定去課稅,因此未來大宗會以賣幣金額乘以6%併入個人所得課稅,所以在無工作的情況下,就算賣個800萬台幣其實也抽不到什麼稅
作者: wtl (比特)   2020-03-24 08:06:00
關於美國卷商帳戶 如果金錢太大可能會有洗錢的疑慮 銀行可能
作者: sdtty (龍井裘德洛)   2020-03-24 08:07:00
嗯 上面的口氣講得太肯定了 僅供參考
作者: wtl (比特)   2020-03-24 08:08:00
拒收或凍結 證明為買賣比特幣所得 美國政府可能會課稅 不過這是我個人猜測 實際上怎樣就不清楚
作者: sdtty (龍井裘德洛)   2020-03-24 08:18:00
關於海外收入免稅補充:之前我有請教過台灣交易所某會計,以挖礦為例,雖然收入來源是來自國外礦池,但若礦機是架設在台灣,國稅局一樣有機會以所得發生地來從嚴課稅
作者: Jpen (日直雙面打)   2020-03-24 08:45:00
以一時貿易所得6%來算 800萬的出金只需付七萬五,若是八百萬出金被認為是收入,要繳275萬所得稅。差異超大。現在法令不明之下,從台灣交易所出金非常冒險。有人試過透過LBS賣出轉帳到paypal嗎? paypal再出金到玉山,這樣paypal帳面上都是goods/service, 出金到玉山至少是合法無虞的680萬
作者: sdtty (龍井裘德洛)   2020-03-24 09:08:00
因為兆豐事件,目前銀行端有可能會先凍結資金要你說明資金來源。總之一切的源頭都是取得幣的所在地以及成本為何在法規不明的情況下盡量少賣多囤吧
作者: KuraHoshi (KuraHoshi)   2020-03-24 11:54:00
我有一個想法 就是先賣掉轉成usdt 到國內 等一段時間後先買幣再很快賣掉變台幣 這樣就有成本證明了 而且比6%省 不知道可行性如何?目前可以想到的問題是國內交易量太小 金額大的話一買一賣價差可能也頗高
作者: Diwei (隨意)   2020-03-24 13:08:00
各位大大 500萬以下會有此困擾嗎
作者: f22raptor (Alphago)   2020-03-24 13:34:00
我覺得如果超過一百萬就開始有困擾了,一個月8萬一年也才96而已
作者: wtl (比特)   2020-03-24 14:35:00
沒記錯的話 一個月8萬是營業稅 後來好像要取消? 不過就算是8x12=96 也有所得稅的問題 政府要怎麼算我就不清楚了 其實是有兩個稅 營業稅跟所得稅 100萬以內還是有所得稅的問題
作者: illidan9999 (DH)   2020-03-24 15:29:00
總之所得稅的部分很難躲就是了 只能看運氣?
作者: f22raptor (Alphago)   2020-03-24 15:33:00
沒錯 營業稅就算給你躲掉,他說你這計入所得稅,你年收本來200好了再多這一筆200萬,級距馬上讓你提升的不要不要的而且這還不能像股票股利可以有一個一年近百萬的抵免額度
作者: ARAMonly (咆嘯深淵)   2020-03-24 15:40:00
小弟愚昧,請問從股票交割帳戶出金的$$會算在所得稅嗎
作者: emptie ([ ])   2020-03-24 16:57:00
不會吧?臺灣的股票只有收領股利跟交易稅之前每次實施就出大事 沒多久就廢除了
作者: ssd860505da (JAGER)   2020-03-24 17:14:00
那如果平攤到不同人的帳戶再分別領出來就能避掉了?(有辦法找到多個可信任的人頭帳戶的話)
作者: ARAMonly (咆嘯深淵)   2020-03-24 17:18:00
長知識了,真有課過那令人匪夷所思的稅?還記得稅名嗎?
作者: Jpen (日直雙面打)   2020-03-24 17:27:00
你可以google 證所稅 郭婉容跟她女兒劉憶如加密貨幣與台灣股票市場並沒有直接轉換的機制,一定需要出金轉成現金,現金再進入股市。如果能直接轉換,會很多人用股市沒有政所稅這點來避稅。
作者: Fice (Fice)   2020-03-24 19:29:00
沒有法源依據,根本就不該課稅。違法徵收稅真的該拿來用*違法徵收罪不過要達成要件很困難就是…
作者: SamuelLuo (薩姆爾)   2020-03-25 20:02:00
法幣就是政府說了算,永遠不要換法幣就沒有稅務問題什麼是違法徵收也是政府說了算,但是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而政府通常就是擬定法律草案的,我國的稅賦大部分都加在中產階級上班族的所得稅上,而非大地主房地稅在台灣,司法權似乎不太能制衡行政權,因此政府專斷任意違法徵收,也很難從司法得到救濟寫得有點支離滅裂,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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