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金管會禁超商買比特幣 交易平台配合喊卡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8-08-30 20:17:15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我不知到你所謂將比特幣定性為商品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 如果你是指央行的以下的聲明
: 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43531&ctNode=302
: 我想你可能誤解了。
: 第一,央行只是說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性質,但沒說買賣比特幣不違法,
: 因為銀行法第29條(專業經營原則)【相關罰則】第1項~§125   
: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 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你的誤解才大了
1.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談何"經營收受存款"?
難道你把遊戲點數存進遊戲的行為=收受存款?
2. 比特幣買賣也不涉及 "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我買張印有私鑰的紙, 誰託誰? 經理了什麼?
3.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 所以更不涉及國內外匯兌業務
從頭到尾跟銀行法29條半毛錢關係也沒有
還有我要提醒你, 民主自由的法治國家,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 謝謝
: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所以如果以法幣購買某種虛擬貨幣,而這種虛擬貨幣又承諾給予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 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這也是為什麼很多ICO
什麼叫做 "顯不相當" ?
我買個有存BTC地址的私鑰, 為什麼是 "顯不相當" ?
裡面有BTC耶? 相不相當是你說了算?
你活在太上皇說了算的年代嗎?
: 只兌換BTC或ETC,而不直接兌換法幣的原因,就是要迴避此條的規定。
: 另外ICO是否為公開發行,而受證券交易法的規範,金管會到現在還沒有說死,只說如
: 果具有權益性質的TOKEN公開發行,是要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進行的,否則即有
: 違法之可能。
所以我說台灣民智未開,
政府說一就不敢二, 你出面對抗還會被旁人笑,
殊不知這個廢物政府, 整天立些些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垃圾法條,
還兼反動保守過時,
胡搞瞎搞還有人要挺, 真的BI
: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 jsp&dataserno=20180622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
: ,o=fsc,c=tw&dtable=News
: 至於實名制的問題,我想很多人誤解了AML的規定,它不是以交易標的是否為金錢或
: 商品來規範,而是以是否隱匿罪所得為規範,所以即使把法幣換成虛擬貨幣或其他商品
: ,一樣會有AML的問題,問題只是管到什麼程度而已
: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
: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 權或其他權益者。
: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8-08-30 20:26:00
你智商太高了,有些死讀書無法理解的
作者: rmp4rmp4bear (天然呆)   2018-08-30 20:59:00
理性討論
作者: jixian (litMager)   2018-08-30 22:12:00
小心要道歉,有些用詞已經不理性了
作者: a2935373 (...)   2018-08-30 23:02:00
現在金管會用來管制的法令應該是下面這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作者: Desperando (好想贏韓國阿!!)   2018-08-30 23:05:00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 -> 其實不算對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好像有不同 我們是法律有的才可做英美才是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 印象中啦 請指正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8-08-30 23:14:00
台灣是大陸法,是走罪刑法定原則沒錯啊大陸法系
作者: a2935373 (...)   2018-08-30 23:17:00
是的 但是很多法律會有概括條款 真的是住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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