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5 昨天颱風天未出勤(無薪假)/四海遊龍

作者: medowo (莫忘初衷)   2023-09-06 10:01:03
今天是禮拜二。
雖然昨天台中未達放颱風假的標準,
但盧秀燕市長宣告台中停止上班上課,
很多上班族都多賺了一天颱風假。
老實說,
我也不確定放颱風假究竟是好還是不好。
因為目前公司放颱風假,是沒有薪水的。
→如下第3點:
「颱風天當日未出勤者,依無薪假辦理,
 當日薪資不予計算(不影響全勤),
 但得以補休、特休等抵充之。」
*[人資]颱風天出勤管理規定:
→公司出勤規定請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辦理,如下所示:
1.颱風假停工標準:颱風期間同仁是否上班,將參照政府機關(中央氣象局)發佈之颱風消息,並配合人事行政局發佈之停班停課訊息(含工作地、居住地及上下班必經途中任一縣市政府發佈之訊息),彙整後發佈之。
2.當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時,原則上當日非直接參與生產之間接人員即可停止上班,但直接參與生產之直/間接人員應以權責主管發佈之訊息為主。若公司決定仍應正常上班,則到廠上班之人員屬正常出勤不另給加班費。若有不克上班者則應事先以電話通知主管。
3.颱風天當日未出勤者,依無薪假辦理,當日薪資不予計算(不影響全勤),但得以補休、特休等抵充之。→無薪假。
4.依規定出勤者,上班時數達8小時以上者,不論階級一律發給出勤獎金1,000元整,以茲獎勵;晚班人員則依出勤比例發放。→產線人員出勤才有獎金。
5.如於上班後因緊急狀況(如風力增強、停電等)則由公司另行通知是否停止上班。
6.當颱風來襲而公司宣佈不必上班時,事前已預先請假者,得選擇維持原假別或無薪假方式。
7.颱風假計算期間:依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之當日零時起算24個小時(即00:00~24:00)為1日。
8.考量颱風天交通安全問題,出勤者不得以機車或腳踏車為交通工具,改以大眾交通工具、汽車或共乘為主,但不另外支付交通費用。
最近八、九月公司又很多人離職。。。
1.2023/08/25業務助理J:離職。
 →到職日:2021/11/10,年資約1年多。
2.2023/08/31董事長秘書G:離職。
 →到職日:2019/12/09,年資約3年多。
3.2023/08/31資訊副理H:離職。
 →到職日:2013/12/10,年資約9年多。
 →只有這位資訊有發mail:
  "○○○離職通知與業務交接"。
4.2023/09/01人資專員J:離職。
 →到職日:2021/09/06,年資快2年。
 →這位人資常跟我有業務來往,
  她最後一天親自來跟我說她要離職了。
 →我想人資的工作也是很忙。。。
  最後也只能祝福她~~~
原本以為颱風走後,今天還是有可能會下雨
結果沒想到早上一出門就看到天氣超好......
早上,一樣是貼心的神隊友開車載我去上班
我們先去【東海炒麵】買早餐:
[炒麵(小)2份$35x2=$70]→二人都吃小份。
上午,先和大S經理電話討論
一件廠商的補充協議書,條文爭議的部分。
然後我整理及彙整相關條文並說明解釋意思
待大S經理確認過並回覆無補充意見後,
我就直接將相關內容mail回覆給採購承辦。
並電話跟她討論說:
如果看過沒問題就可以直接回覆給廠商。
中午愛心便當是【忠勇路古早味快餐便當】
[燒烤雞腿便當$95x2=$190]
→這間的烤雞腿便當不錯吃~
→但因為我早上吃炒麵不太餓,
 且現在需要控制食量,不能吃太多,
 避免寶寶體重超重太多(不想剖腹產>"<)
 所以我分一些白飯和一塊雞腿給神隊友。
→讓神隊友吃飽飽XDDD
下午,繼續處理工作上的事情:
1.採購的設備合約一份:退回承辦補資料。
2.子公司RD的NDA二份:用印申請。
3.子公司RD的NDA一份:已回覆審閱意見
傍晚下班,貼心的神隊友開車來接我下班。
(外面在下大雨,還好有神隊友開車來接我)
我們一起去【四海遊龍-大雅店】吃晚餐:
1.[招牌鍋貼10顆$6.5x10=$65]
→由於不太餓,我只點了10顆鍋貼。
2.[招牌鍋貼8顆$6.5x8=$52]
→神隊友下午有吃東西也不太餓~~~
3.[酸辣湯1碗$35]
→二人一起喝一碗酸辣湯。
→酸辣湯的料給的還蠻多的,不錯。
吃飽喝足後,由於外面仍在下雨,
我們就撐著傘一起走回去停車場牽車,
然後返回租屋處休息。
晚上神隊友提到之前發生車禍的對照
陳女士的女兒下午要他打電話給她,
然後她跟神隊友說請求的金額:
1.醫療費加工作損失:至少三萬元。
2.機車維修費:至少四五萬元(包含估價單)
3.總共加起來至少八萬元。
→聽起來不太合理...
→1.醫療費用的部分:
因為對方當初看起來只是輕傷且沒有住院,
且如果要請求醫療費用應該要有明確單據,
例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2.工作損失的部分:
對方看起來年紀很大,就算還在工作,
如果要請求工作損失應該要有明確的單據,
例如:請假單、領薪證明、轉薪紀錄、
薪資所得證明文件。
→3.財產損失的部分:
對方機車當初看起來也是舊舊的,
且也應該僅限於當初倒下受損的部分維修,
如果是整台車報修,4、5萬實在是不合理...
原本是希望可以雙方私下和解,
不要報出險,因為擔心明年保費上漲太多...
但看起來不報出險是不行的了。。。
和神隊友商量後,請神隊友明天先去辦理:
1.保險出險。
2.申請車禍初判表。
3.聲請調解。
4.當初汽車維修請老闆開收據和明細清單。
不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好好解決
肇事方聲請調解,也可以展現出我方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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