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下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03-24 14:58:53
打到一半 我弟就下來了
說真的 米砂這種講法 一定會讓法界震怒啊
WHY? 只要稍微懂法律的都知道 什麼法律最大
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嘛.. 違反它的一切法律通通無效
然後呢 裡面有
1.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說什麼因為職業
女優 (性別+職業)
呃... 快找處分書出來
不懂法律的人 怎麼跟他解釋
就是 有人去吃你家牛肉面 就說 你家的牛肉是病死牛

法律界的人會火大程度就好比 這個
這種是違反憲法的
當司法界的人都是智障嗎?
就好比 今天你會在料理比賽裡面直接加嬰栗花一樣啊
根本不用大法官解釋的東西
所以也凸顯了 這女的 文化程度不高啦
然後呢
解釋一下
法律 裡面 沒有因為職業而會改變決定的法條
但是會讓人誤解
是因為職權
打個比方
再引用 憲法
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
得以法律限制之。
想到什麼
對...
警察在辦案 消防人員在救難 或是 什麼工務局在打掉危樓都是
例如
小明是警察
他下班回家打棒球 球掉到別人家裡 他爬進去撿
跟他上班時 為了抓犯人 直接把人家門的給踢爆
那個有問題
懂了吧
法律不是看職業 而是看你是否在行使你的職權
(因此 很多都是公家單位的事
(私人的喔..當然也有相關法條啊. 過失致死V.S. 業務上過失致死 懂了吧
你家危樓 工務局 請老師父處理
老師父不小心把你鄰居的窗戶弄破了
試問... 你鄰居能不能請求國賠
當然可以 老師父雖然不是公務人員 但是他是受公務所託而行使職權
懂了吧
(業務上過失致死 應該不用講了嘛? 新聞一看就懂了嘛 業務上=你在行使職權啊
(你開公車撞死人v.s. 你下班後開車撞死人 一看就懂了嘛 對不對
所以說 今天給我唬爛說 是看職業的...所以公車司機 下班開車撞死人
可以算是業務上過失致死? 啊~警察下班後 去打球 把我撞倒 我可以申請國賠!?
因此..她這講法
基本上 1.汙辱人 2.沒文化
法界一定生氣啊
不用法界啦
問問看 準備國考的
誰會犯這種違法憲法的事
簡直是 汙辱人啊
對不對
喵=w=
作者: Dipity0405 (珊珊)   2022-03-24 15:04:00
米砂這種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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