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50

作者: sheep3945 (好隻羊)   2021-11-05 23:20:14
【倒數50天】
本日有感:那個,如果要練題,記得備妥足夠的試題紙,才不至於像今天一樣,整個惱羞~~
本日進度節錄:
公法(本來想寫公司法,但還有題目沒練完,就不紀錄了。)
J784理由書
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之權利,仍須根據行訴法或相關法律之規定,個案判斷之,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權利侵害理論)。又即使構成權利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之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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