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4 崩潰無照仔

作者: su31tak (su31tak)   2019-09-05 00:40:29
嗯對,強者我同學真的很有事
日前看他「終於」考到駕照了,還好這一個月的無照駕駛沒有出事,不然就搞笑了
結果頭拄仔打開面冊就看著伊的文章,說用手機買台灣高鐵的五折學生票,自己沒看
清楚運送契約要求證件正本,就上車了。車上很不意外的被查票,很不意外的補足全
額票價,很不意外的被加收五成違約金,然後就氣噗噗的上網取暖討拍,哭枵講這個
月只能吃土等等,崩潰大罵高鐵騙殺,揚言要找媒體爆料等等。結果留言開始貼出運
送契約和大學生專案相關規章後就改口稱手機應用程式標示不清,未明示需帶證件等
,還說「沒有在每次買票時提示同意運送契約」,待有人反問「每次提示就會認真看
了嗎」就開始崩潰說檢討消費者。
留言也是很好玩,有幫忙說點好聽話安慰情緒的,也有試圖在取暖文底下潑冰水的,
反正就在一旁吃瓜看戲也是有趣,就不下去嘴人了。
看了一下是公開貼文,轉網址上來應該沒關係... 嗎?
碼一下好了
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9-09-05 10:26:00
請勿張貼他人個資
作者: su31tak (su31tak)   2019-09-05 11:43:00
那我還是拿掉好了被送board police了,怕
作者: iwasdying (Tia)   2019-09-05 11:57:00
會怕的話以後不要這樣做,有洩漏他人個資之虞
作者: su31tak (su31tak)   2019-09-05 12:43:00
本來是在下面多打了一串9fM3MYRpR,想說應該不致於連結到原文 (本來=編輯前)然後我是先看到這裡才看到BP的,不是故意要滅證QQ剛又看了一下才發現BP檢舉文是在編輯後才發的,應不算滅證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9-09-06 03:30:00
其實也沒有什麼滅不滅證,因為板主可以看修改紀錄而且您編輯文章的時候我是正在B板發文當中的~
作者: su31tak (su31tak)   2019-09-06 12:17:00
Board Police那邊也看得到紀錄嗎?
作者: redmj110 (♪小孟♪)   2019-09-06 17:59:00
我不清楚看板警察的權限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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