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點開 I某站務板e 就看到有個洗錢仔在對檢舉過他的人崩潰,說其控告不實比例
「高達」兩成,說其文字稿費「不成比例」,並舉出如內文72頁者稿酬52Ptt$,但內
文 6頁者稿酬80Ptt$等,殊不知Ptt$之計算方式係以實際打字輸入字數計算,而檢舉
類之文章本來就有極大的內文比例係為複製貼上之證據,自然不會計入稿費之中。已
違反過站規,站長也回文解釋,卻多加理解,反而氣噗噗的回來指控檢舉人。觀其提
出之證據極為薄弱,看來很有可能這唯一一篇的檢舉文被駁回,指控別人控告不實比
例高達兩成,那若不實比例高達100%又豈不令人飴笑大方?
一早起來就有笑話看,心情實在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