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9-07-05 05:44:00以美國來說,判死刑的其實不多,有些州甚至沒有死刑,但是每年警方執行勤務時格殺掉的,印象裡快上萬了,菲律賓的杜特蒂上台後號稱殺了幾萬罪犯或無辜的人,但菲律賓似乎並沒有死刑搞死也許是不得已的作法,折磨是需要的嗎?凌遲在古代也是高技術的,人彘的製造成本其實非常高,算變態的浪費?生病跟犯罪之間的距離,病患需要的也許是治療?印象裡韓國似乎曾經試著做精神病患普查,半路爛尾,因為有個教授說,查出來了,有資源提供適當的醫療嗎?大家估了下,沒有,所以不查了,繼續裝死當沒這回事?廢除死刑跟就地格殺高危險罪犯其實有可能並存,怎樣算高危險問題也許比較大?火車裡開槍其實有誤傷到別人危險,不一樣的環境,需要不一樣的工具,警政署下常常是連一般性的供應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