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比吉斯在忽然鯁 耶! 一文中關於留言權益的思考

作者: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4 00:15:03
此篇主要針對該文第7、第9段中,其著者比吉斯關於拒絕被留言合理性的反駁:
1.檢視這兩小段,我們可以整理出比吉斯關於一篇文章不該被任意留言的理由
(即他的思考邏輯)為:
一、被人留言評論,是一種「高度風險」。
由於一句不當的留言,會讓後續來看的人受到影響,或是影響讀文的興致等
嚴重後果,同時這種風險也很可能無法受到控制,官方機構與著者很可能維持
不了秩序,因此,一篇文章不應直接在文末出現觀者者的意見,讓閱讀者直接
看到以避免出現這種「著者文章受到批評意見而遭破壞」的風險。
二、觀者的意見,被比吉斯認為是「常常可能是不重要」的,因為觀者的意見
經常不是合理,並且也可能不經加以研究與透徹了解著者的文章與思想。
三、著者的意見發表應受到「不被直接評論 」的豁免。因為,這樣的不想知道
讀者意見的豁免權,是一種自由。這自由,比吉斯認為是與「讀者的評論、
與意見發表自由」相對。
基本上,他的論點應該就能簡單整理成這三項,以下以我的見解來對上述這些
他所認為「發文不該被任意留言」做反駁與給意見:
回(一):以一個作者擔憂的邏輯上的問題,基本沒錯。唯實際情況若正如作者
所擔心的話,那麼一個環境中不受到直接留言的做法是合理的。
問題是:請想想,比吉斯對留言危險的這層憂慮,是否發生的機率很大呢?
我認為不是。「留言是有害的且高度危險的」情況發生機率,平心而論,
並不常發生。同時,跟文章的言論內容也有關係。即文章的言論內容越引
人反感,則出現來扼殺該篇文的意見也將越多。
請看,在西斯版上人數眾多,文章也多,人們給文章留言的頻率很高吧?
可是出現極端、不中肯的胡亂批評,數十則推文裡,可能只有幾個。
請問,當這樣的「危險推文」出現後,一篇受到大家歡迎的文章是否如比吉斯
所擔憂的「被扼殺了」呢?不,只要內容好的文,應該還是會受到許多人正面
的推文意見,所以,我認為只要一篇文章看的人數多時,文章的留言將遵照大
數法則將其推向正當合理的評價。
因此,比吉斯擔憂文章被讀者的不良意見給扼殺,這個觀點只是一種
不常發生的可能性。(是有可能發生!問題是他將此種憂慮過度擴大,而將這點
不當地「過度擴大讀者留言的危險性」作為支持文章不該直接被留言的其中一
個考量,這就有疑問。)
回(二):讀者常不完整透徹了解著者關於文章內容牽涉到的一切,便以意見評斷一篇
文章。
基本上我也同意這樣的「現象」,是的,我同意,世人常常如此。
可是根據這點而給出的比吉斯邏輯描述是:
「因為讀者常不完整透徹了解著者關於文章內容牽涉到的一切,便給意見評斷
,所以,作者可以合理拒絕被這樣隨便意見的直接評論。」
這句邏輯的確挺有道理。
若一個讀者經過完整透徹了解作者與文章由來,始能享有批評的權利。
那麼這是去課以讀者對所讀到的網路文章直接發表意見的義務。
我認為能做到,是很好。要是大家都能對所有的文章,無論精心寫成、
被人稱為廢文的意義不大的文章,都能如此辦理,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基本這點我無法反駁。只是要求大家都如此才能直接留言,反應給作者意見
,就是將讀者的意見發表自由壓縮得很小。我認為初衷是好,也該有這層
「了解文章內涵」始能發表看法的要求,可是到底是該如比吉斯所要求的
「高度了解」呢?還是「基本了解」、「大致上的了解」,見仁見智。
我認為較公平的情形應該是:視文章內涵與重要性、目的性與作者的心力等
情況而定。可是這都只是一種理想。
若要限制成:在網路上與生活中,所有一切的著作與文章發表,完全都不能
直接留言反映意見,似乎又不太合理。
理由是:不是所有的文都該受到這樣高度的保護;不是所有的文,被扼殺
後都影響這麼大,要是我精心寫一篇「聞到我兒子放屁的臭味之聯想」的
一篇生活記事,由於比吉斯要求,需要完全透徹了解我、我兒子的腸胃道環境
、所日常吃的食物來源、我的嗅覺調查、我的聯想方式與表達模式等資料,
才可以來直接留言一句:「你好無聊!」
不知道被比吉斯這樣要求的讀者會不會有必要?
回(三):這第三個比吉斯的意見,是因為比吉斯認為
「讀者留言的自由」與「作者不被留言的自由」這兩者是相對的一種抗衡關係。
原文中寫得十分激昂。"有留言的自由,為什麼沒有不被留言的自由?"
乍看之下,似乎這種感性的訴求十分合理正當,由於比吉斯對於留言
的立場與見解是一種「攻擊」,於是就衍生出不被攻擊的「防衛」權利。
換成白話文,簡單說就是:「有人要打我,為什麼我不可以保護自己不被打呢?

人免於攻擊的威脅,進行防禦,這是合乎情理。
但是比吉斯的誰跟誰相對的認知,與我不同,以致於產生「文章得以不被留言
」的結論。
我認為故事是這樣的,我們來看一個簡略的順序:
step1:有一天,小明以其意見發表的行為自由,向世界公開發布了一篇文。
step2:這文章因為是公開,所以小華看到,進而產生意見與想法。
step3:小華要跟小明說,小明回:「你有講的權利,我也有不聽你講的權利。」
結束。
請各位想想,這樣的結果是甚麼?
→不就會變成:「小華與世界,將須去接受小明意見的任意提出、發布,但是,
只要願意,小明可以完全不理會外界給來的一切意見」嗎?
按:(因為按比吉斯理想的與讀者交流方式是:讀者能另外發文抒發讀後感想,
可是不宜直接留言以反應意見給作者。比如讀者可以寫信給作者比吉斯,
或者另外發文抒發,也是可以反應意見沒錯,但是比吉斯可否不看呢?
可以)
顯然這是有問題的結果‧‧‧
更細緻地講,
這種近乎「單向發布」的狀況,在講求人人平等的意見發布環境中是有問題的。
小明的文章意見發表自由度很高,而「衍生於小明的文章」的閱讀者意見的自由
度,很低。
為何我要把「衍生於小明的文章」的閱讀者意見做一個強調呢?
因為我要使閱讀到這裡的讀者明白,這裡才是重點。
讀者的意見,是被小明的文章這個原始發布的意見所引發的,須不須
給小明知道呢?也就是說小明是否該有知道讀者看過他文章意見的義務?
我認為應該要有。
換句話說,
小華發表「看了小明的文」產生意見的自由,如果「小明的文」的創始者:
「小明」,他可以有機會完全都排除在外,那麼小華那個意見的自由是沒有
辦法說是得到完全行使的。
因此修正一下,意見發表的自由時間點在上述的故事中應該是如下:
step1中的小明發表文的意見自由 V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空格中即應該填入「step2中小華閱讀文後的意見發表自由」
然後,沒了。
而step3中,小明的「不接受留言意見的自由」是無主孤魂,無所憑依。
由於前面有講,小華閱讀文後的意見發表自由,由於其閱讀的標的物是
「小明的文」,小明該不該為其產生的閱讀標的物負責任呢?要的。
小明若不將其文章發布,在自宅裡寫作,寫完藏起來不被人看到,自然
不須去負擔接受讀者意見的義務。
猶如:技安歌喉十分難聽,如果在家裡隔音良好之練習室大聲唱,不需在
行使了「發表歌聲」自由後又負擔一個「受人意見批評」的義務。
可是如果技安,能拿麥克風在公開廣場演唱,每個人都有機會聽到其歌聲,
那麼技安在行使了「發表歌聲」自由後,為了意見發布自由的平等性,
也該接受「他人對技安歌聲」的批評。即使有人因為一句「在鬼吼鬼叫的」
惡意評論,應該技安還是得承受。技安倘若因為當場說:「你有批評我的自由
,我也有不理你批評的自由!我走了!沒空理你唷,掰掰~」
那麼留下滿場聽到爛歌聲的人,不是令人愕然嗎?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4 01:15:00
這麼愛看我的文章喔!可惜我不看你XD" 慢慢玩~這麼在意我也沒用啊~我不愛男生!:)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24 16:46:00
聽到你媽媽收到傳票幫你求情的事 我又哽咽了..好偉大
作者: sargent (Conditional)   2017-09-24 17:12:00
你們是寄船票吧!我媽收到瑪莉公主輪的歐洲船票,我也替你哽咽,連傳票都搞成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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