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生態攝影的意義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11-20 17:27:54
先提醒,文章不短,也沒那麼好讀。
這問題涉及很廣,我不能也不適合在這邊說得太多,只撿和原文
較相關的幾件事來談。
1.生態攝影拍攝的內容涵蓋動物,但動物拍攝不是生態攝影。
就如拍攝人像和拍攝社會運動是兩件本質很遙遠的事情。
至於為什麼拍動物不能稱為生態攝影,詞典是個好東西,請先
弄清楚生態指甚麼再來討論。
那麼,如果原 PO 對這方面有涉獵,為什麼會把抓麻雀回家擺
拍當作生態攝影來討論?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若要把"擺拍"
納入生態攝影討論,那最多如像文章最下方連結中指出:為觀察
和紀錄某生態現象,"在生物棲地"有限度地安排和誘導,以提升
事件發生的機率。即使如此那也已經脫離了被動旁觀的紀實生態
攝影,而是為研究和觀察提供積極材料。(這就像你設計了一個
情境去拍攝路人的反應)
因此,就算要責難麻雀少年,我不知道用這標題的用意?
攝影師約私房下藥拍裸照你跟我聊到人像攝影的意義?
如果少年認為他在從事生態攝影,查字典告訴他這不是就
好了,若不然,那題目應該是動物拍攝的道德界線。
2.生態攝影有三個層面的目的
a.提供研究與建築材料:
人類文明不管為了維護、管理,恢復,塑造生態環境,都需要
理解和認識生態活動。在此,生態攝影作為擋案工具,只是一
種手段和過程,而非目的本身。
b.紀錄與旁觀者:
有一種人,就想紀錄下逝去的片段,沒有外部動機,留下曾經
發生的某件事情就是目的。
c.人文審美:
從冷漠的自然界中,找出符合自己審美的瞬間予以紀錄和闡釋。
這可能是最多人從事生態攝影的動機,但這動機本身富有創作性
和人文色彩,自然只是題材。
因為自然生態只是題材,所以很容易和其他領域混淆;比方非關
生態的動物攝影。這肇因於拍攝者的主要關懷在照片所傳達的美
感與趣味,而非影像中記載的生態資料。又因為人文審美涉及價
值判斷,所以會有什麼是恰當行為的討論。雖然同樣要求減少干
涉與介入,但前面提到的兩種目的理由是功能性的,而審美目的
則是價值性的;意思就是前兩者在過多人為介入後"不能成為生態
攝影";而後者是因為"我們不想要,不能接受這樣攝影"。
印尼雨蛙擺拍是個很經典的例子;那照片傳達的是一種擬人化的
趣味,任何認識生態的人,都可以一眼分辨那和生態資料毫無關
係,所以牠沒有生態上的資料價值。但牠有審美上的趣味,若今
天無人推測或揭露拍攝過程,網路上的大眾可能會覺得很可愛,
很萌,大概也比正經八百的生態照片受歡迎多了。那為何揭露後
受到撻伐?因為那個拍攝過程違背了我們的審美;審美是一種人
文活動,人文活動就一定受一時一地價值觀的影響。尤其,會覺
得這張照片可愛的,一定喜歡青蛙,喜歡青娃的人,要如何面對
你用如此殘酷的手段取得這畫面?
如果今天對像是蟑螂,我敢說反應會很不一樣;大抵還會有人堅
持這是在虐待動物,但大家心知肚明,多數人的反應就是會不一
樣。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審美天性使然。在接受文明社會馴化的
過程中確實會讓人打心底排斥殘酷行為,但多數人也並非那麼不
能接受殘酷,只是不能與我們的審美衝突。
我的 Youtube 前兩天莫名其妙出現了對岸一個各種花式虐小強的
頻道,看完我都覺得你真是夠了。他還能在架上多半因為他虐的
是小強,如果換個可愛點的動物我打賭一定被檢舉到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吃雞,吃魚,吃豬沒那麼大負擔的原因,因為那
與我們的人文審美衝突沒那麼大,而且進屠宰場的人沒那麼傷風
悲秋,一般人不會沒事進屠宰場找罪受。這也解釋了我們為何不養
貓養狗來當經濟動物?不是吃眷養起來的經濟動物就沒有道德問
題?我其實不知道要如何的自信能說出說眷養起一群動物等著宰來
吃,然後沒事不要去惹其他的叫尊重生命?你要不要去被眷養著等
著被宰?套句原 PO 說的,你為什麼要合理化美化私欲?
我告訴你答案,因為你的原始欲望和受人文薰陶的審美欲望兩個價
值衝突了,如果這衝突不能解決,你就只能選擇在不同情境下採用
不同的標準來處理問題。而這處理機制仍然隱含著一套原則:當原
始欲望比人文審美欲望可欲時,我們會解釋這是"難以避免的";而
反之,當人文審美欲望壓過原始欲望,比方為了獵奇虐待可愛且無
害的動物時,我們會評價這不道德。由於原則根據情境改變,根據
人文變遷,故在不同人身上很難達到內在的一致標準;我們的社會
只能就外在建立一套多數人都能接受的妥協方案。
農業社會我們不吃牛,現在吃了;請問這是進步還是退步?
美國在投資合成肉,其實就是想進一步解決我們人文審美(文明價值)
和原始慾望間存在的衝突。
3.麻雀少年犯錯了嗎?
對錯的判斷有三個層次:
1.實然判斷
2.理性應然判斷
3.價值應然判斷
麻雀是胎生的屬於 1,拍鳥最好用手機屬於 2,
你不該為了拍美照把麻雀抓回家虐待屬於 3。
哲學上,2、3 這種是否有明確的真假值本身是有爭議的;講白話
就是:有人認為這些事可以找到明確、永恆的是非判斷,有些人
認為不行。我先說,我較同意後者。
但無論你支持哪一派,不會改變的是價值判斷這件事得先建立共同
價值才有得談;我在前面推文中說過,貓會抓鳥來玩,那你譴責貓
嗎?精神正常的人大概不會,因為你很明確知道你和貓之間沒有,
也無法建立共同價值;你和貓之間是沒道理可說的。意即,如果你
想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改變貓的行為,你只能透過支配。
如果你認為某些人和貓一樣是無法溝通的,那很顯然你在這講道理
是浪費時間。兩造無法建立共同價值時,彼此間沒有是非,只有輸、
贏、妥協和隨之而來的支配關係。
回過頭來。
當兩造存在價值衝突,欲尋求價值統一,正常的作法就是尋找有無
共同的上層價值。舉個例子:兩人都喜歡貓,但甲認為喜歡貓就要
放牠自由到處跑,乙認為喜歡貓就是要負責養護照顧牠。這時候,
兩人因為具有共同的上層價值,所以可以把下層的價值衝突轉換成
理性的應然判斷,這就是我們白話說的:理性對話。
那,你理解了麻雀少年拍鳥的價值追求,以及探求過彼此間的對話
基礎嗎?我看不出來。我看到的是:用說理的姿態,包裝支配意圖
;亦即,你想甚麼不重要,我是對的,我追求的是美善,你所圖的
是私欲,照我的話作,讓未來更美好。好,這其實不是你的問題,
是人的通病,我們在擁有力量和權力時,對於異己沒甚麼對話的耐
心,碰到歧見通常就想輾過去,而不是靠溝通弭平差距,靠妥協
建立共和。這有個時髦,又或者其實已經年紀大到有點保守,快要
被炸掉的名詞,叫做 "政治正確" 。
我前面已經談過,受到情境,人文變遷的影響,人類總體和個體如
何對待動物,對待不同動物的標準會一直改變。麻雀少年不過沒跟
上這個群體的標準。就像伊斯蘭教不吃豬,我吃;你一定要食物弄
熟才上桌,有人可以吃活跳蝦,道理就這麼簡單。消極一點道不同
不相為謀,積極一點就是如前所述透過理解尋求建立共同價值。那
現在你打算權威式輾壓,行,你也得先碰到本人在他身上行使你的
權威。
其實我認為如果拿到相機餽贈這故事是真的,那的確會減少少年虐
鳥的動機。把鳥抓回還這樣搞很麻煩好嗎?對少年來說只是成就目
的手段,他的目的不是虐鳥取樂。
至於你說他這樣 "沒有人文素養";別逗了,吃狗肉也是人文好嗎?
各種擺拍,各種沙龍,各種糖水照本來就是攝影人文的一部份。
你只是看不起別人的文化而以。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9-11-20 17:41:00
這篇才是正解,只是發錯地方了,大眾需要的只是
作者: M16A1 (我是吃了檸檬的酸民)   2019-11-20 17:58:00
作者: visa829 (Visa)   2019-11-20 18:03:00
分析的很清楚
作者: karaage (karaage)   2019-11-20 18:21:00
推這篇
作者: xiuxinme (莫里斯.鳩)   2019-11-20 18:45:00
作者: almostreal (Yukai)   2019-11-20 18:56:00
好文給推
作者: fenderrb   2019-11-20 19:27:00
作者: eyeworm (上邪)   2019-11-20 19:43:00
麻雀為何是胎生?
作者: jayjen (愛情越釀越香醇)   2019-11-20 19:43:00
推啦~
作者: changmada (馬大)   2019-11-20 20:38:00
前輩的好文章
作者: kaifrankwind (大師兄)   2019-11-20 20:48:00
其實你推文的切入角度也是很強硬,會引人誤會並不意外
作者: 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   2019-11-20 21:44:00
跪著推,只是我好奇這篇有多少人願意仔細看 Orz
作者: IcebearK (冰熊)   2019-11-21 00:31:00
超推 真的是思考整理過的內容
作者: bryantkuo (WWWWWW)   2019-11-21 02:53:00
超強 每次看L大的文都覺得很享受 邏輯好知識量又驚人
作者: ss010025 (路西安)   2019-11-21 10:13:00
推推!
作者: ds1441 (wildfire)   2019-11-21 12:05:00
我通常用一句話描述這些行為吃完這個雞腿便當我要去參加動保活動了
作者: ac42221700 (showmethemoney)   2019-11-21 12:47:00
貓抓鳥是因為貓出現在不該出現的位置
作者: x80378 (我要成為夜景王)   2019-11-21 14:10:00
推,說的太好惹很多人都喜歡用高道德去限制別人
作者: d78965 (囧龍)   2019-11-21 16:44:00
作者: fenderrb   2019-11-21 18:13:00
我覺得法治上來看是,至少不能違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法律是一個普世價值,哲理上可以有各種詭辯。但法律上的要件是條文明確的規範少年把麻雀抓回家就已經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所以其實他當下其實也可以告發少年。台灣人常常沒有法治觀念變成很多詭辯,但沒有意義。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11-21 18:48:00
問題就在於,為什麼不告發?法可以走的通的地方,依法來仲裁即可。少年未成年,不懂事,法律又不是沒保障,就讓他受一次教訓有何不可?然後冒昧提醒:這裡應該用法"制"不是法"治"。
作者: helixc (@_2;)   2019-11-21 19:00:00
野保法實務上不會管這些事情喔,不談法規談判例。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11-21 19:26:00
我懂,所以說法"走得通"的地方..我也懂你底下推文的有一部很"先進"的法律....這段。簡單說,我們討論現實世界,還是務實一點為好。
作者: fenderrb   2019-11-22 08:35:00
實務上,是只要是保育類捕捉,有通報會處理而且回覆我就檢舉過輾轉認識的偷抓食蛇龜回家養,自以為那叫復原的人處理的效率真的很高。
作者: Ptt911 (理智線)   2019-11-22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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